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旬阳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旬阳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7-0548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07月06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7〕119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7-07 10:14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2017年旬阳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2017年旬阳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印发的《2017年陕西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神要求,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安康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旅游市场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全面推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扎实做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对城区、景区市场秩序、环境卫生、旅游安全、游客服务、旅游接待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健全完善旅游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有序、便捷、高效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按照中省市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快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二)持续开展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为主的联合行动。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齐抓共管”的原则,严厉打击治理“不合理低价游”及其衍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1.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虚假宣传、违反旅游合同、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查处旅行社未按《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加快推进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做到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2.查处旅游购物场所及旅行社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文广旅游局配合)
3.查处非食品类旅游商品生产和加工环节质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查处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达成垄断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5.加强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的监督管理,积极做好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清理整顿工作。(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配合)
(三)联合整治“黑社、黑导、黑车”专项行动。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行为,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
1.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无旅行社业务资质的企业和个人私自开展招徕、接待、组织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车友会、户外俱乐部等社团组织利用咨询联络、社团活动、车友活动等名义变相从事旅行社业务实现盈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培训机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配合)
2.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3.加强对旅游客车资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黑车”现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检查旅游团队客运车辆的导游专座落实情况和安全带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文广旅游局配合)
(四)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乡村旅游点等专项督查行动。落实《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乡村旅游点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旅游环境和服务质量。
1、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做好A级景区、星级饭店创建指导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对质量不达标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进行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2.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及周边市场存在的强买强卖、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文广旅游局配合)
3.规范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的执业行为,进一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强迫或诱骗烧高香等借教敛财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县文广旅游局配合)
(五)旅游行业安全监管专项行动。落实各部门涉旅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1.加大对易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爆发等自然灾害重点旅游区域检查力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2.围绕平安景区建设的要求进行核查,及时查处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宰客等危害景区、星级饭店等游客集散区域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查处旅游场所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以及违规操作、不进行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加强旅游设施设备安全检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加大对山地自行车赛、游泳、漂流等高危体育项目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文广旅游局配合)
5.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场所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对景区、星级饭店和乡村旅游点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六)“文明旅游”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督促检查,提高游客文明旅游的意识和行为,规范文明旅游行为。
1.开展文明旅游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行前说明会的召开情况,随团领队的执业情况,提高游客文明旅游意识,规范文明旅游行为。(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2.指导和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部门、各景区和涉旅企业开展文明旅游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旅游局配合)
(七)推进导游电子化管理。依托国家电子导游平台和管理系统,建立导游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服务质量评价、违法违规情况、评定结果公示等信息透明公开,为旅游者自主选择提供参考,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职业环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三、工作步骤
2017年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布署阶段(2017年7月3日至7月31日)
召开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旅游景区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加强动员宣传,层层抓好落实,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深入开展城区景区及沿线环境卫生、旅游客运市场、经营环境旅游和购物环境的整治,彻底清除景区内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扎实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和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规范提升宾馆饭店农家乐经营服务,倡导文明旅游,切实提升全县旅游环境质量。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和联合执法等形式开展督查抽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组织开展验收检查,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迎接省市政府组织开展的验收检查。
各责任单位、各景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每月将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文广旅游开发中心办公室(电话:7218309)。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景区、各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各责任单位要于7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及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县文广旅游局旅游开发中心办公室(电话:7218309)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查,对开展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景区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共识共动,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公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成果,曝光失信、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综合治理行动,为专项整治行动助阵,努力营造共治共享、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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