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6-038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8月16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6〕191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8-17 10:46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时节,是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易发期。为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认真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各镇政府、各监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共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抽调和集中足够的专业技术力量,保证工作经费,切实加强监管,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机构改革带来的实惠。各镇政府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有效履行职责。县、镇市场监管机构要严格督促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好监管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二、强化监管,从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县食安委近期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把市场准入,强化规范管理。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三小”行业专项整治,加强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敬老院用餐、农家乐、卤肉加工作坊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登记、技术指导、厨师管理和教育培训等,严格贯彻落实《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50人以上的聚餐必须申报备案,监管人员必须现场监管,严把卫生条件关、原辅料采购使用关、加工过程规范操作关,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要切实落实村协管员、信息员的报酬,建立健全基层村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和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掌握食品安全信息,消除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县食安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三小”专项整治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
三、扩大宣传,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和正面引导
各镇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地区特点,加大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群众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的工作力度,增强其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一要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印制一批宣传材料、对辖区内的乡村厨师和协管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开展一次进村入户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理性聚餐。二要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典型案例,揭露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自我防范意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坚决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做到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值守,严肃工作纪律
各镇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应急值守工作,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管理规定》和《旬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各类食品突发事件。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的,造成事故扩大或蔓延,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责,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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