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5-023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9月18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5〕152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09-18 16:34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县政府决定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基层基础建设情况。重点督查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是否依职责有效开展工作,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是否配齐并履行职责。
(二)各镇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旬政办发〔2015〕146号)和9月8日全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情况。
(三)学校、敬老院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农家乐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情况。重点督查各镇、各监管部门是否开展了学校、敬老院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农家乐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学校、敬老院食堂、农家乐是否执行严禁加工凉菜的规定,以及不具备食品经营条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和农家乐的取缔情况;餐饮单位、学校、敬老院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农家乐营业场所卫生条件、食品加工用具、餐饮具清洗消毒、卫生设施和设备、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原料及成品的运输储存、食品原料进货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四)农村集体聚餐登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情况,检查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登记、技术指导、现场检查笔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厨师管理和教育培训情况,应急处置管理及信息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五)保障食品源头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农业(渔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和使用情况,食用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定点屠宰与检疫制度的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查时间
2015年9月28日--10月15日。
三、督查组成员
第一组(东区)
组长:樊明
组员:王志文刘拉
督查构元镇、关口镇、棕溪镇、蜀河镇、仙河镇、双河镇、红军镇。
第二组(北区)
组长:李进毅
组员:李清显华正俭
督查白柳镇、甘溪镇、麻坪镇、赵湾镇、桐木镇、仁河口镇、小河镇。
第三组(南区)
组长:孙雅敏
组员:王旬华向斌
督查城关镇、吕河镇、段家河镇、神河镇、金寨镇、石门镇、赤岩镇、铜钱关镇。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镇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重点检查日常监管工作记录档案资料。
(三)现场检查。对每个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包含实施营养计划学校)、敬老院食堂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以农家乐为主)、食用农产品种养植(殖)户进行现场检查。
(四)意见交流。督查结束后,对发现的一些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与各镇进行反馈交流。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督查组务必于10月19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告报送县食安办,县食安办统一汇总后报送县政府,并作为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二)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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