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5-0186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7月08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5〕115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07-10 08:29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旬阳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落实国、省、市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目标要求,依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3〕29号)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人水和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水资源;坚持节水优水,强化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坚持统一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红线“三条红线”。
1、近期目标。(1)到2015年年底,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8046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8以上;(2)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其中:冷水河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汉江关庙至菜湾、菜湾至庙岭、庙岭至兰滩水质分别达到Ⅱ类、Ⅲ类、Ⅱ类;旬河白柳至镇安、乾佑河镇安界至两河关、白柳至入河口(汉江)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Ⅱ类、Ⅱ类和Ⅲ类;蜀河、仙河水质为Ⅱ类;坝河观音堂至入吕河口(汉江)水质为Ⅲ类;主要江河水质达标率达到85.7%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2、中期目标。到2020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8796万立方米以内;主要江河水质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3、远期目标。到203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9180万立方米以内,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主要江河水质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全面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1、严格水资源规划管理。抓紧编制出台旬阳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城乡供水规划、城镇应急备用水源规划、中水处理回用规划等,形成完善的水资源规划体系,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法定依据;经批准的水资源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涉水涉河工程建设,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规划,并由水利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审查。
2、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事前管理,严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准入关,发改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消耗用水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需要办理取水许可,但未编制水资源论证方案或方案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时,必须编列水资源篇章,并由水利部门组织开展专项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要依规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尽可能将对水资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3、建立用水总量指标,实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重要依据,按照“农业用水原则上不增加,逐步淘汰高耗水工业项目,生活用水在挖掘节水潜力基础上微涨,新增工业用水指标、入河排污量和用水量增量逐年审批”原则,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各镇、县经贸、国土资源、工业园区、安监等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订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区域、本行业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做好指导、督促落实工作;借鉴省、市、兄弟县区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培育水权市场,试行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4、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取用水必须遵守经批准的用水计划、用量及用途,加强对取水工程设计、施工的全程监督,取水工程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领取水许可证;未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审批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审批立项。取水许可优先保障低耗水、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新增项目中,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批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及生产工艺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能力范围内的;已批项目,发改、经贸等部门逐步予以淘汰。
5、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落实《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完善水资源费征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蓄意逃漏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征收水资源费统一使用陕西省财政厅印制的专用票据,足额缴入省财政专户;返还县级的水资源费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不得截留或者改变用途。
6、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自备水井予以关闭取缔,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强城镇供水地下水水源储备管理,提高应急能力。矿产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等,应充分论证对地下水的影响,制订保护工作方案,同步规划和建设监测及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7、严格取用水计量管理。各用水户应当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报批的取用水计划,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完毕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申领取水许可证。积极推进取用水户实时监测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二)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镇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取用水户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制订本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微灌技术,全面实施渠道节水改造工程,推进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节水型城镇、社区、小区、园区、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普及节水器具,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节水技改,使用和推广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综合运用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手段,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
2、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准入和已建项目用水总量管理;建立用水大户、高污染用水户监控制度,强化用水过程监控管理;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执行用水计划和累进加价制度,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淘汰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推进高耗水行业技术改造,建设企业废水回收利用设施,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快农田灌溉渠道节水改造,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确保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加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全县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要制订节水措施方案和编报用水计划,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措施到位、节水目标到位;已建成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由县水利局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4、稳步推进水价改革。按照“分类管理、区别用户、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充分发挥水价的经济调节作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合理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5、促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将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管理,积极发展雨水收集和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对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较好的用水户,在供水价格、用水指标和项目审批上给予政策支持。
(三)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1、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管理。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各镇政府、经贸、环保、工业园区等企业主管部门要把河流分界断面的限制纳污总量指标作为水污染防治和实施减排工作的主要依据,根据目标要求制定逐年削减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加快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定期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数据。
2、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汉江、旬河、蜀河、坝河等出入境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入河排污口要进行设置论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分级审批,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评审查;对超量排污的区域,停止新增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或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环保部门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开展旬河、汉江、蜀河、仙河等重要河流入河排污口现状核查,各镇政府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排污口整治方案并负责实施或督促到位。
3、加大城镇饮用水水源区保护力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完善水源地管护办法,健全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对县域、集镇等饮用水水源地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加强巡查管护,实施水源地生态修复;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要采取措施限期拆除;加强城镇农村生活垃圾监管,落实无害化处置措施,减少对水体的污染;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封育水源涵养林,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
4、加强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完善旬阳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城镇水源地、主要河段水质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防范水质安全风险;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确保城镇饮水安全。
5、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过程中应维持河道的基本流量,充分考虑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加快主要流域生态治理、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力度,开展河道内源污染整治,定期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
6、加强河湖湿地水面保护。严格加强汉江、旬河等主要江河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禁止非法占用水域,破坏湿地;从严控制河湖水域占用,城镇建设、土地开发、工农业生产应当优先保护河湖水域,维持合理的水面率,促进水生态良性循环;确需使用水域的,按照“等效等量、占补平衡”原则,编制替代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岸线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流域和区域防洪以及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明确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县水利局、各镇政府要大力宣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方法措施及实现途径等,利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和镇村宣传栏等开办专栏,印制宣传资料页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式开展宣传教育,使节水理念、节水措施、节水方法融入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得节约用水、保水护水、限制和减少排污成为各部门、各企业的自觉行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水资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分口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招商局、工业园区、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审计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暨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李瑞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联合办公,负责全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的日常检查、协调、督办和考核工作。各镇也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办公人员,切实做好本镇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负责牵头组织对各镇、各相关部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县发改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配合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的审核把关,落实国家水利部、发改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第15号令)规定。
县经贸局:负责做好企业节水、减排废水工作,根据“南水北调”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逐步淘汰、升级高耗水、高排污的污染性涉水企业,加大节水技术推广应用。
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对水资源管理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
县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水资源管理考核所需的国民生产总值、规模企业名录、工业增加值、工业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有关社会经济统计数据。
县国土局:负责做好汉江及其支流沿线坡面山体、土地的管护工作,严禁开山取石或挖山开矿,减少人为活动对河流生态环境的破坏;负责地下水监测、勘测评价、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的核定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协助水利部门做好城镇范围内涉水、涉河建设项目的相关涉水手续审查。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和城镇建设节水“三同时”管理要求,推广使用生产生活节水型器具;加大城镇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源的综合利用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有机肥和低残留、易降解农药,加强生物防治,降低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污染。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江河沿岸山坡、水源地等水源涵养区的封山育林、天然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等相关工作,涵养水源,护山保水,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改善生态环境。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县内主要河流、重点水源地、水功能区及河流出入境断面水质的监测工作;配合水利局做好全县入河排污口的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对潜在影响水质安全的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坝、危化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县物价局:负责推进水价阶梯式改革,促进企业、居民节水。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全县水事纠纷、涉水违法案件、水资源保护宣教、指导和司法援助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涉水交通项目及航运事项监管,完善涉水审批,防止水质污染。
县教育局:负责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的水情、水法制、水忧患意识,树立爱水、惜水、节水和护水意识。
县工商局:负责协助水利部门落实企业取水许可手续的要求。
县质监局:负责节水器具的质量监督,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四)加强考核与问责。各镇、各部门的水资源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暨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落实的日常检查、督办、考核组织和有关数据收集汇总工作;负责将用水总量指标、用水效率指标、纳污指标及水资源管理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各镇政府、各大中企业、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时预警提醒,及时通报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进展,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做好专题汇报;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力的镇、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视情节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形式予以督促整改。各镇政府、县发改、经贸、国土资源、工业园区、安监等部门,要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书面报送县政府及县水利局;县考评办协助做好考核的指导、督促和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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