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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旬阳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旬阳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5-0168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6月27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5〕105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6-29 16:26

各镇人民政府,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5年旬阳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7日   

 

2015年旬阳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根据市打假办《关于印发2015年安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打假办字[201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

(一)开展打击假劣汽柴油专项行动。打击制售假劣汽油、柴油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加油站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净化油品市场环境,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V油品市场全覆盖,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经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消费品和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针对各类产品主要生产销售使用区域、商品聚集地、商贩活动地以及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突出重要农时和节庆时段,开展集中整治。推动社会共治和农村市场诚信建设,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净化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林业局、县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重点商品集中整治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加强对农资市场、农资批发商和县镇农资经营集散地的监督管理,落实农资经营者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突出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配件、苗种为重点,抓好重点时节重点品种农资监管。开展 “红盾护农”专项行动,查处制假售假以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深挖制售假劣农资源头,规范农资生产经营活动。(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质检利剑”打假行动。围绕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重点商品生产聚集区的集中整治。打击汽车行业加工制造环节的“潜规则”。打击假冒有机产品虚假认证行为,强化有机产品的后期监管。(县质监局牵头负责)
  (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制售“三无”食品、中药材中药饮片掺杂掺假与染色增重、医疗器械“五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网上非法销售药品、使用不合格原料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县药监局牵头负责)
  (四)打击流通领域违法售假行为。以家用电器、车用商品、燃气灶具、压力锅、笔记本电脑、眼镜等为重点商品,依法强化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对不合格商品坚决作退市处理。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县工商局牵头负责,县质监局、县经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以批发市场、名牌专卖店、主要商业街以及展销会等场所为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农资、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服装、家具等商品的“傍名牌”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非法销售商标标识行为。(县工商局牵头负责)
  (六)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开展印刷复制监管专项行动,以抓源头、清市场、查破大要案为主线,全面开展出版物市场、教材教辅及印刷复制行业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县文广局牵头负责)
   (七)打击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突出民生领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加大专利纠纷调处力度。开展大型商业场所、展会专利执法维权。(县科技局牵头负责)
  (八)打击其他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在我县范围开展打击生产、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动。(县林业局牵头负责,县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与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专案检查工作相结合,全面检查被查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使用、缴销等情况。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整治。(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公安局分别牵头负责)

    三、加强刑事打击和司法保护力度
  (一)开展集群战役。针对严重危害民生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制售假劣药品、农资、日化产品、机电产品犯罪活动,组织开展集群战役。继续推动省、市、县三级经侦部门与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建立警企联动机制,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假冒伪劣犯罪预防工作。(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检察监督。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强化对侵权假冒领域的渎职犯罪的诉讼监督,开展惩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县检察院牵头负责)
  (三)加强审判工作。依法及时审理侵权假冒刑事犯罪案件,提高民生领域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加大对制假售假民事案件侵权人的惩罚力度。加大对我县经济增长有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导向作用。(县法院牵头负责)
    四、加强制度建设
  (一)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照国家及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全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案件咨询、信息报送、数据统计、跟踪督促、执法监督等工作制度,健全衔接工作机制,推进县级信息平台对接互联,实现案件的有效移送和反馈,以及统计数据信息的网上直报。(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别牵头负责)
   (二)推进案件信息公开。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全面公开所有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大侵权假冒案件庭审公开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归纳整理公开的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牵头负责)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及省、市社会信用建设规划,出台信用信息征集、应用、联合惩戒等相关文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信息数据交换。继续开展诚信企业示范创建活动,建立诚信示范企业档案。(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人行分别牵头负责)

(四)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不力或监管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实行综治考核一票否决,制定2015年度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县综治办牵头负责)
    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做好对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优势,依托各级新闻宣传单位和网站,及时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宣传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增强消费者识假辨假意识和能力。(县文广局牵头,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宣传。在春节、国庆、中秋等传统节日,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12月4日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县工商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分别牵头负责)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继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纳入年度重点普法目录,适度扩大有关侵权假冒方面的重点普法目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和产品质量意识,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县司法局牵头负责)
  六、夯实基础工作
  (一)做好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认真落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和应用管理办法》,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领导小组每月报送工作动态类信息不少于两条;每季度末报送综合分析类信息(案件查处进度)不少于1条;每月15日前报送当年1月至上月底累计执法类信息。建立信息工作量化计分考评制度,每半年对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镇报送情况进行打分并通报。(县综治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
   (二)完善投诉举报监督机制。加强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质检12365、农业12316、文化12318、海关12360、工商12315、版权12390、食品药品12331、专利12330等举报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建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投诉举报互动功能,接受社会监督。(县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负责)
  (三)加强基层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措施,明确工作职责与分工,落实打击侵权假冒专项工作经费,强化业务培训。以绩效考核为抓手,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总结表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