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5-0108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4月22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5〕54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04-22 10:59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当前全县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部位发生和流行,有效保护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春夏交替,气温多变,正是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水痘、结核、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和托幼机构作为人口密集、免疫力较弱的特殊群体,一旦发生传染病,极易扩散蔓延,引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政治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坚决杜绝传染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实施各项防控措施
(一)大力普及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健康教育,营造积极、健康的氛围,大力倡导健康、文明、卫生行为,不断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和传染病防范意识。县电视台、信息中心要积极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为传染病防治提供有效、便捷的宣传阵地。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宣传栏、宣传单、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灵活多样、实用有效的健康教育宣传,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办法,带动学生家长参与疾病预防,提高传染病防范意识。
(二)加强监测和报告管理,畅通疫情处置信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前移工作关口,主动开展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收集辖区各村(社区)、学校的疫情信息。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完善传染病防控预案,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原因追踪及传染病报告制度。对晨(午)检、巡查中发现的生病学生要立即联系学生家长,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并对生病学生的情况进行追踪,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教体局和当地镇卫生院;要按时组织学生开展健康体检工作,继续将肺结核筛查工作纳入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健康体检常规项目进行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县镇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院感控制和患病学生的医疗救治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跟踪落实处置措施,确保各类疫情及时得到控制。
(三)积极开展预防接种,筑牢免疫屏障。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和工具。结合我县当前传染病发病情况,按照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散居儿童中迅速组织开展以腮腺炎和麻疹类疫苗为主的预防接种工作。继续做好麻疹、风疹、腮腺炎、乙肝、流脑、乙脑等疫苗的免疫效果监测,及时给未接种或接种后无抗体的儿童进行补种,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发生和流行。教育部门要把儿童入学(托)接种证查验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新生入学(托)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
(四)加大环境卫生整治,消除疾病传染源。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创国卫”为契机,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病媒生物防制,切实整治好本辖区、本单位内外环境卫生。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尽力改善学生住宿及教学条件,增添学校洗手水池等设施,定期开展环境和公共用品消毒,保持宿舍和教室的通风换气,坚持湿式打扫,及时清运校园垃圾。完善“三防”设施,定期对食堂、宿舍、垃圾暂存点、污水排放管道和厕所开展消杀工作。
三、强化领导,夯实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上手解决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部门配合,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县财政局要对传染病防控所需经费予以足额保障;县教体局要加强学校、幼儿园卫生管理工作;县工商局、文化广电局分别做好公共场所及游乐场所监督管理;县卫生局负责做好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三)畅通信息,果断处置。各级各部门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要落实好带班、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畅通。所有疫情信息一律由县卫生局发布或者公布。县卫生局要及时收集、报告疫情信息,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处置疫情。
(四)严明纪律,保障落实。为确保传染病防控措施得到落实,县卫生局负责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对发现瞒报、谎报、漏报、迟报或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传染病疫情蔓延和扩散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 上一篇: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 04-17 ]
- 下一篇: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