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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程序

名称: 旬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程序
索引号: CD-xyxzfcgzx-zfgc-cgfg-cggg-2013-0010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年01月11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8-01-11 17:11
1、填制送印单。各单位进行印刷采购业务时,可在定点范围内自行选择印刷厂。双方应根据具体印刷业务,依照不高于旬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印刷品定点印刷价格确定实际承印价,填写《旬阳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品送印单》,加盖双方公章。此送印单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制定,作为政府采购凭证,由采购单位进行公务印刷品采购时,直接到定点印刷厂领取填制。
2、定点印刷厂根据采购单位《送印单》的要求安排印刷。印刷品排版完毕后,由采购单位校对并签字确认。
3、采购单位对印刷成品进行验收。采购中心统一印制了《旬阳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品验收单》,由定点印刷厂开具,采购中心鉴证,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三方共同签字盖章。
4、结算。采购单位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与定点印刷厂结算,定点印刷厂为采购单位开具发票,并加盖“旬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定点采购专用章”,采购单位应将《送印单》、《验收单》和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一并入账。否则一律不得核销。
5、到非定点印刷厂印刷。各单位对定点厂不能印刷的项目。应根据定点印刷厂出具的不能印刷的证明,写出到非定点厂印刷的报告,报县财政局审批后,到非定点印刷厂印刷。未经批准不得到非定点厂印刷。
6、实际承印中,如报价表中无采购单位所需印刷品类,则以相似品类定点印刷价格为参考,由采购单位与定点厂协商确定。
因费用结算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