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关于进一步严明矿产业非税征管工作纪律的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严明矿产业非税征管工作纪律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3-0036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年08月14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8-08-14 09:56

文号:旬政办发〔2008〕96号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明矿产业非税征管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实行矿产业非税收入集中征管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县按照上级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行动。为了进一步严明矿产业非税征管工作纪律,规范征收行为,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征管行为。各级非税收入征收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旬阳县矿产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做到令行禁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人为因素造成非税收入流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论处;要坚决杜绝人为包费,严禁乱开减免缓口子,凡由此造成非税收入流失的,除追缴应缴非税收入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持廉洁从政,严禁在非税征管过程中吃、拿、卡、要,向企业或征管对象索取好处,一经发现或被检举查实,将严惩不怠。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我县矿产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使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除县上明文规定的矿产业非税收入集中征管的“五费”外,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巧立名目向矿产企业乱集资、乱摊派(含各类捐赠)。今后当地发展公益事业需要企业资助的,在企业自愿出资的前提下,必须报县监察局备案,并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县政府没有批准的,一律按超标准收费对待,由县监察局没收超标准收取的所有资金,全额上缴县财政,并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按以上程序办理的,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分别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切实加强配合协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挂联帮扶企业的相关要求,真心实意地帮扶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把为企业服务落到实处,争取企业对征管工作的积极支持。非税收入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综合协调职能,特别是国土、公安、安监、环保、水利、林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把非税收入的缴纳作为各项手续办理的前置条件。对未征询非税机关意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由此造成非税收入流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业务人员责任,年度考核时,单位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不得评为称职以上格次。要通过各方密切配合,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缴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