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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实施意见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实施意见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3-0035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年08月14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8-08-14 09:48

文号:旬政办发〔2008〕95号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关于转发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市政府办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七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实施意见

安康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警务工作,根据中、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为指导,以“巩固、规范、创新、提高”为根本任务,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贯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立足辖区,依靠群众,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逐步建立与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警务工作新体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着力巩固城市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加强城乡警务室建设,进一步规范警务工作,创新警务运行机制,提高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警务室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各乡镇(办事处)要把加强警务室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建设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今年开始实施的八大民生工程和城市社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在完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要统筹安排警务室办公用房问题,确保社区警务室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农村警务室应与村级组织活动室相结合,逐步提高农村警务室独立用房比例。到2008 年10 月底,农村警务室独立办公用房要达到60%以上,暂无独立办公用房的农村警务室的办公场所要能满足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警务室外观标识,及时更换、修复破损或褪色的警务室外观标识。要以等级评定为载体,规范警务室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提高警务室规范化水平,全市城市社区警务室一级要达到30%以上,农村警务室一级要达到20%以上。
(二)认真落实警务室基本保障。各级政府要帮助公安机关继续加大对警务室的投入力度,积极落实警务室办公经费,为警务室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防护器材、计算机和交通工具等办公设施。有条件的乡镇、社区要为警务室接通公安网络。2008 年10月底前,社区警务室计算机配备率要达到60%以上,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民警交通工具配备率要达到80%以上。
(三)进一步充实警务室警力。在城市社区推行一室一警或一室多警,一般按照1000 户或3000 人(实有人口)配备一名警务室民警,社区警务室民警实行全天驻室工作制度;在农村推行一室一警或多室一警带辅警,但每名警务室民警管辖实有人口最多不超过6000 人;在人口相对稀少的地区,每名警务室民警管辖不多于8 个警务室。农村警务室民警实行巡回驻村或预约式工作制度。
(四)进一步落实辅警工资待遇。严格按照“政府出资、公安管理使用”的原则,认真落实专职辅警的工资和兼职辅警的补贴等待遇。兼职辅警的补贴可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村(组)干部的补贴标准。辅警由村(组)干部兼任的,仍要发给兼职辅警补贴。
(五)进一步发挥警务室职能作用。用“三深入”精神和邓良义工作“六步法”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深入发展,通过开展争创人民满意警务室和邓良义式优秀民警评选活动,以争创“零发案社区”、“零发案村”的工作目标,使警务室民警真正做到“身入、情入、心入”群众之中。以收集情报信息、排查化解调处矛盾纠纷、组织安全防范、服务辖区群众为主要内容,以辖区群众对警务室民警知晓率(75%以上)和满意率(80%以上)为主要标准,以警务室民警入户率(100%)、实有人熟悉率(95%以上)、基本信息采集率(95%以上)、出租房屋登记率(95%以上)、暂住人口登记率(90%以上)、零发案村(社区)覆盖率(农村达60%以上,城镇居民住户达80%以上)、案件查处率(98%以上)、辖区可防性案件明显下降为主要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好警务室掌握信息,化解矛盾,预防和打击犯罪的重要职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规范警务室民警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以“三深入”活动为主线,以“形象建设年”为载体,认真研究制定警务室民警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警务室民警的职责及工作方式。以社区警务室民警全天驻室、农村警务室民警巡回驻村为基本工作模式,以辖区群众见警率和满意率为基本标准,按照市公安局制定的《警务室民警考评办法》,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考核、监督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不得以任何理由给警务室民警下达或变相下达各类罚款任务,以保证警务室民警全身心投入到城市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之中。警务室民警要根据辖区群众的工作、生活规律和治安状况,实行弹性工作制,保证在群众最需要、防控工作相对薄弱的时段在警务区工作,真正把警务室建成警民联系的“结合点”、便民服务的“联络点”和“百姓家门口的派出所”。
(二)提高警务室民警整体素质。以“三懂四会”(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做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警务室民警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工作要根据“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贴近实战,贴近工作需要。警务室民警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5 天。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创新警务室民警教育培训方式,设立警务室民警培训基地,分批派送警务室民警实地培训学习。要通过开展“争创人民满意警务室”和“邓良义式优秀民警”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县与县、所与所、室与室互学互比活动,提高警务室整体工作水平和民警整体素质。全市各级政府、各级公安机关要层层组织开展警务室民警比武竞赛活动,全面促进警务室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健全和完善警务室民警的激励机制。各县区政府以及人事、财政、卫生、民政和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民警到警务室工作:一是坚持警力往基层走,干部从基层出,科所队长从优秀警务室民警中提拔的制度;二是为在警务室工作时间较长,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民警,优先晋升职级、优先提拔使用;三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将评先评优比例向警务室民警倾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每年要对警务室民警的30%进行评先评优;四是加大奖励力度,重点奖励警力下沉到位、经费和装备保障有力、警务室作用发挥好的基层单位和优秀警务室民警;五是落实警务室民警年体检和休假制度;六是按照“基层高于机关,农村优于城市”的原则,建立与警务室工作相适应的民警福利待遇制度,提高警务室民警的津补贴标准;七是对于地处边远的农村警务室,民警可携带家属协助工作,家属无正式工作的,给予家属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补贴。
(四)规范辅警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统一的辅警队伍招录、管理、考核、奖励和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辅警队伍建设。一是严格招录。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人事局《关于从乡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人员中选聘辅警的通知》(安人发[2007]31 号)精神,继续做好辅警招聘工作,确保市政府下达的500 名辅警招聘到位。在选聘兼职辅警工作中,要防止把素质低、群众不认可的村(组)干部和当地的“歪人”、“恶人”选入辅警队伍,防止群众对他们的意见转移到公安机关,更要防止他们借以辅警名义横行乡里或成为某些违法犯罪团伙的保护伞;二是严格培训。各级公安机关要实行岗前培训和年度集中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7 天,培训合格后发给上岗证,辅警上岗证式样按省公安厅要求全市统一,年度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15 天;三是严格管理考核奖惩。市公安局制定全市统一的辅警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和指导,发现不合格辅警,要立即辞退。要把辅警的工作业绩和工资待遇挂钩,比照警务室民警奖励办法奖励辅警。
(五)总结和宣传典型。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发现、培养、宣传城市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典型,认真总结优秀警务室民警工作先进经验,大力宣传、表彰、奖励优秀警务室和优秀警务室民警。2008 年上半年,各县区公安局要认真组织拍摄城市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专题片,于6 月25 日前上报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