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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名称: 关于认真开展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072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4月06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6-04-06 08:44

旬政办发〔2006〕16号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开展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两年来,我县的赤岩、甘溪、城关等乡镇的部分中小学先后发生腮腺炎暴发流行疫情,共发病830多例,给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疫情发生后,各中小学校在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及时开展腮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了流行性腮腺炎的传播蔓延。但少数乡镇仍然存在疫苗接种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适龄人群的身体免疫力,防止腮腺炎传播蔓延,现就做好今年春季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近年来,在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计划免疫工作不断加强,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仍有少数乡镇计划免疫工作不够规范、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全县适龄儿童腮腺炎疫苗接种不到位,接种率较低,腮腺炎在我县暴发流行的潜在隐患没有彻底消除。时值春季,正是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青少年学生抗病能力较差,预防疾病的意识薄弱,一旦暴发传染病,极易在学校传播蔓延,给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夯实责任,认真开展适龄儿童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我县适龄人群的腮腺炎疫苗接种率。
  二、落实责任,认真组织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这次腮腺炎疫苗接种对象为1-15岁的儿童和少年。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组织,选派得力人员深入各中小学校进行督促落实,疫苗接种率比较高的乡镇要继续做好查缺补漏,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乡镇要全面落实接种任务;各中小学校要及时与当地卫生院联系,动员并组织学生到乡镇卫生院接种腮腺炎疫苗和其他疫苗,以学校为单位的接种率务必达到75%以上。要统一实行儿童监护人、或班主任、或被接种者签字制度,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县疾控中心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疫苗采购供应、巡回检查和统计上报等工作,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严格收费标准,严明工作纪律。这次腮腺炎疫苗为国家二类疫苗,属于自费接种,疫苗接种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要严格把关,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严禁私自涨价。各级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康市流行性腮腺炎接种实施方案》的规定,认真开展接种工作,确保在三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接种任务。县教育、卫生和疾控中心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开展接种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及时向县政府反馈信息,对工作落实不力、达不到规定接种标准的乡镇和中小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