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8年以前部分期满的省级、1999年以前部分期满的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确认后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通知
名称: | 关于1998年以前部分期满的省级、1999年以前部分期满的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确认后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059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5年08月12日 | 文号: |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05-08-12 16:48 |
旬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1998年以前部分期满的省级、1999年以前
部分期满的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确认后
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通知
有关省、市级文明单位:
按照《安康市申报、考核、命名省、市级文明单位实施细则》“省级文明单位命名后保留五年,市级文明单位命名后保留四年”的规定,我们2004年对1998年以前期限已满的省级文明单位、1999年以前期限已满的市级文明单位进行了复查验收,并按程序上报上级进行确认。根据安文明办[2005]10号文件通知,旬阳县国家税务局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旬阳县城关小学继续保留省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旬阳县交通征费稽查所等8个单位继续保留为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附:继续保留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单位名单
旬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三日
一、省级文明单位
旬阳县国家税务局
旬阳县城关小学(校园)
二、市级文明单位
旬阳县交通征费稽查所
旬阳县公路管理段
旬阳县新华书店
旬阳县航运管理局
旬阳县工商局甘溪工商所
旬阳县计划生育局
旬阳县工商局
旬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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