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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二00四至二00六年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方案

名称: 旬阳县二00四至二00六年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方案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009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4年12月13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4-12-13 15:24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县乡部分事权和财权的调整,县对乡镇原有的财政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了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县乡两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现依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体制框架及核定基数的基本原则
  (一)体制框架:核定收支、收支包干、定额上解(或定额补助)、超收全留、短收不补、一定三年不变。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权与事权相结合;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
  3、人员经费从实,运转经费从紧;
  4、体制基数保基本,超收部分办事业。
  二、县乡财政收支的划分
  (一)收入的划分。乡镇收入包括:农业四税,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和其他收入。国地税部门征收的地方工商税收统一划归县级收入。
  (二)支出的划分。乡镇支出包括:科技三项费用,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文体、广播、计划生育支出,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中的防治防疫、农民医疗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等。农村义务教育、县乡道路养护、五保户生活补助、乡镇卫生院经费支出列入县级财政支出范围。
  三、体制基数核定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将乡镇收支基数分为乡镇级收支基数和村级收支基数两大块进行核定。
  (一)乡(镇)级收支基数的核定
  1、收入基数的核定
  (1)农业税以税改后剔除灾减款后的计征任务为基数,减去2004年调减税率1%后的任务数进行核定,以后年度按上级的税改政策变化相应予以调整。
  (2)农业特产税(烟叶)2004年按预算调整后的收入任务为基数,以后年度基数按县烤烟生产考核奖励办法规定另行确定。
  (3)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收入均以2004年县上年初下达的收入任务为基数。
  2、支出基数的核定
  (1)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及其他人员补助费按2004年元月份工资(包括政策规定的津补贴)标准(职务工资进档增资后)从实计算。降温、取暖、福利及工会经费按2003年年末享受范围和标准从实计算。
  (2)医疗保险费按上年末享受公费医疗范围的人员工资总额,在职职工按4.5%计算,退休人员按6%计算。
  (3)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数的5%、离退休人员按月均30元计算(2004年只计算一个季度,以后年度按规定标准和享受时限从实计算予以调整)。
  (4)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金按事业人员工资总额的2.5%计算。
  (5)优抚经费按现役军人人数,人年均按600元计算。
  (6)乡镇畜牧兽医站补助费按每站年2000元计算。
  (7)烟草生产费用2004年按核定收入基数的10%计算,以后年度不再核定。
  (8)标准公务费按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数人年均800元计算。
  (9)车辆交通费按乡镇编制人数人年均200元计算。
  (10)大型会议费按人民代表和乡村组三级干部的编制人数,人年均按50元计算。
  (二)村级收支基数的核定
  1、村的个数以乡镇户数和地域面积两个因素,按全县平均标准计算出每个乡镇的标准村数量。计算公式为:
  某乡(镇)村的个数=某乡户数÷(全县户数÷全县村(居)数)×50%+某乡面积÷(全县总面积÷全县村(居)数)×50%
  村民小组个数,仍按2003年末实际组数计算。
  2、村级收入为农业税附加收入。附加收入为下降一个百分点以后的农业税正税收入的20%计算(以后年度如果农业税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税改政策相应予以调整)。
  3、村级支出
  村级支出按年村均11500元计算,其中:
  (1)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三职及各村民小组组长的工资,由各乡镇根据各村组规模大小及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标准后考核发放;
  (2)计生副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村主任按人年均600元计算,计生助理员、信息员、宣传员由1人担任,人年均按200元计算;
  (3)计生中心户长由村民小组长兼任,年工资报酬按100元计算;
  (4)农村人口防疫、妇幼保健按年村均400元计算(其中:防疫250元,妇幼150元);畜牧防疫按年村均200元计算;
  (5)村组办公费及报刊费标准,由乡镇根据村组规模合理确定。
  (三)乡镇补贴或上解基数。按上述收支标准测算的乡镇财政收支轧差数加上村级收支轧差数。属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为补贴乡镇,其差额数核定为补贴基数;属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为上解乡镇,按其收大于支差额的50%核定为上解基数。
  四、相关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乡镇地方工商税超收奖励机制。将地方工商税收任务分解到乡镇,当年超额完成任务且同口径较上年实绩有增长的乡镇,按超收额给乡镇分成20%,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和消化债务。
  (二)转变乡镇职能,加大人员分流力度。各乡镇要积极探索转变职能,大胆实践闯出一条人员分流的新路子。县上对分流人员实行减人不减经费,节约经费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三)完善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和运转经费拨款办法。坚持按编制进人,按编制代发工资,对擅自超编制新进人员财政不予代发工资。坚持按平均进度拨付乡镇运转经费,严格控制超调资金。严格控制乡镇配车数量,一个乡镇只允许配置一台公务用车。
  (四)调整村组规模。要按有关规定,适当合并村组,减少村组干部人数,提高村组干部工资待遇。同时要管好村级农业税附加和财政补助村级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必须全额用于村级支出。
  (五)加大乡镇债务清理化解力度,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各乡镇要牢固树立“减债就是政绩”的观念,在杜绝发生新的债务基础上制定偿债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按债务的来源、用途和现状,区别不同债务情况,采取多种办法进行处理和消化。对于确应由乡镇财政承担的到期债务,坚持哪一级欠帐,哪一级偿还的原则,由本级制定还债计划予以偿还。对于不属于乡镇财政承担的其它债务,要按照“谁借谁还”的原则,分别进行清偿。乡镇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打赤字预算,不得超越自身能力借债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