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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旬阳县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04 11:4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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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旬各单位:

《旬阳县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任务分解和工作落实。

                                      中共旬阳县委办公室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旬阳县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按照县委奋力追赶超越、全面争先创优和省、市追赶超越要求,依据《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三项机制”精神,参照近年省、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及评价办法,特制定2017年度县对镇、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一、目标责任考核对象

(一)镇21个:城关镇、构元镇、关口镇、棕溪镇、蜀河镇、仙河镇、双河镇、红军镇、小河镇、桐木镇、仁河口镇、赵湾镇、麻坪镇、甘溪镇、白柳镇、吕河镇、段家河镇、神河镇、金寨镇、石门镇、铜钱关镇。

(二)党群部门21个:县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农工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档案局、老干部局、编委办、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会、科协、工商联、残联、文联。

(三)政府经济部门15个:县财政局、发改局、交通局、国土局、住建局、统计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经贸局、招商局、扶贫局、移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高新区管委会。

(四)政府非经济部门12个:县人社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环保局、安监局、信访局、卫计局、文广旅游局、双创办。

(五)中省驻旬单位25个:县国税局、地税局、电力局、烟草局、养老经办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旬阳调查队、气象局、公路段、电信局、邮政局、人行、工行、农行、农发行、农商银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传媒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旬阳烟厂、中国银行旬阳分行、长安银行旬阳支行、邮蓄银行旬阳支行。

(六)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考评办不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目标责任考核项目

2017年县对镇、部门目标责任考核项目为综合考核、单项考核和重大创新考核。

(一)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及分值

2017年度县对镇、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为百分制,其中指标任务考核占85%,社会评价占15%。指标任务考核中,季度考核占15%,年终考核占85%。

1、县对镇综合考核指标及分值

(1)全局中心任务(脱贫攻坚)(30分)。

(2)分类考核指标(15分)。

(3)共性考核指标(55分)。其中:经济建设15分、社会建设10分、文化建设4分、生态文明建设5分、党的建设21分。

2、县对部门综合考核指标及分值

(1)党群部门

①全局中心任务(脱贫攻坚)(30分)。

②分类考核指标(45分)其中:市考任务20分、重点工作10分、职能工作5分、创新工作10分。

③共性考核指标(党的建设)(25分)。

(2)政府经济部门、政府非经济部门

①全局中心任务(脱贫攻坚)(20分)。

②分类考核指标(55分)其中:市考任务20分、重点项目10分、重点工作16分、职能工作5分、创新工作4分。(无相应任务分值划入脱贫攻坚工作和重点工作)。

③共性考核指标(党的建设)(25分)。

(3)中省驻旬单位

①全局中心任务(脱贫攻坚)(30分)。

②分类考核指标(50分)其中:市考任务20分、重点项目10分、重点工作15分、创新工作5分。(无相应任务分值划入脱贫攻坚工作和重点工作)。

③共性考核指标(党的建设)(20分)。

(二)单项工作考核

单项考核以2017年度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新民风新家园建设)和追赶超越等工作为考核项目。

(三)重大创新考核

重大创新考核以2017年度各单位的重大工作改革创新和重大制度改革创新为重点。重大工作改革创新指各单位率先推出的有较大推广运用价值、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拉动作用的工作经验;重大制度改革创新指各单位率先提出、推行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

三、考核办法制定及组织实施

(一)考核办法制定程序

县对镇、部门目标责任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由各职能部门和县考评办共同制定,经县委联系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县委、县政府分管考核工作领导初审,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后,以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

1、县对镇综合考核办法

(1)全局中心任务(脱贫攻坚)考核办法。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商县脱贫指挥部重点成员单位,确定各镇年度目标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报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后报县考评办。

(2)分类指标考核办法。县对镇分类指标考核办法,由县级联镇领导牵头,各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计划经联镇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申报,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县考评办。

(3)共性指标考核办法

①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由各牵头责任部门根据上级及全县工作重点,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县考评办。

②党的建设。由各牵头责任部门根据上级及全县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县考评办。

2、县对部门综合考核办法

(1)党群部门

①全局中心任务(脱贫攻坚)考核办法

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及全县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报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后报县考评办。

②分类指标考核办法

市考任务。由县考评办牵头负责分解下达考核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

重点工作。由县委办根据县委工作要点、全委会工作报告,确定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县级领导审核后报县考评办。

职能工作。由各部门根据“三定”方案,自行申报3-5项重点职能指标任务,初拟考核办法,经县级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考评办。

创新工作。由县委办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和性质,确定年度创新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县级领导审核后报县考评办。

③共性考核指标(党的建设)考核办法

由各牵头责任部门根据上级及全县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县考评办。

(2)政府经济部门、政府非经济部门

①全局中心任务(脱贫攻坚)考核办法

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及全县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报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后报县考评办。

②分类指标考核办法

市考任务。由县考评办牵头负责分解下达考核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

重点项目。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分解下达考核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经县级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考评办。

重点工作。由县委办、政府办根据县委工作要点、全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县级领导审核后报县考评办。

职能工作。由各部门根据“三定”方案,自行申报3-5项重点职能指标任务,初拟考核办法,经县级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考评办。

创新工作。由县政府办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和性质,确定年度创新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县级领导审核后报县考评办。

③共性考核指标(党的建设)考核办法

由各牵头责任部门根据上级及全县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县考评办。

(3)中省驻旬单位

①全局中心任务(脱贫攻坚)考核办法

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及全县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报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后报县考评办。

②分类指标考核办法

市考任务。由县考评办牵头负责分解下达考核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

重点项目。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分解下达考核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经县级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考评办。

重点工作。由政府办牵头,县委办配合,根据县委工作要点、全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县级领导审核后报县考评办。

创新工作。由县政府办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和性质,确定年度创新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县级领导审核后报县考评办。

③共性考核指标(党的建设)考核办法

由各牵头责任部门根据上级及全县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县考评办。

3、单项考核办法制定

脱贫攻坚单项考核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制定考核办法,由分管县级领导审定后下发;项目建设单项考核由县发改局(项目办)负责制定考核办法,由分管县级领导审定后下发;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新民风新家园建设)单项考核由县委政法委商县委宣传部制定考核办法,由分管县级领导审定后下发;追赶超越单项考核由县考评办、县统计局、县发改局负责制定考核办法,由分管县级领导审定后下发。

4、重大创新考核办法制定

重大创新考核办法由县考评办负责制定,由分管县级领导审定后下发。

(二)考核组织实施

1、年度目标责任指标考核

2017年度县对镇、部门目标责任指标综合考核,由县考评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县委、县政府考核组检查评分,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初审,县考评办汇总考核结果,报县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季度考核

2017年县对镇、部门目标责任指标季度考核,按照《旬阳县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实施方案(试行)》(旬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季度考核结果由县追赶超越办收集,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初审,县考评办汇总考核结果,报县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按一、二、三季度各5%计入综合考核指标任务考核得分。

(1)对镇季度考核,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两部分。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由指标牵头部门分别提供季度指标完成数据,县追赶超越办收集,经统计局认定后形成考核结果;全面从严治党指标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负责提供相关季度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考核结果。

(2)对部门季度考核,分为量化打分和社会评价两部分。量化打分指标根据市考完成情况,由相关牵头部门收集认定,汇总形成考核结果;社会评价由考评办和县民调中心组织测评汇总,形成考核结果。

3、社会评价

(1)领导评价

2017年度县对镇、部门目标责任考核领导评价,由县级领导评价和镇、部门评价两部分组成。按照镇、党群部门、政府经济部门、政府非经济部门和中省驻旬单位五个序列,分类别测评打分,由县考评办汇总测评结果,经县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2)民意调查测评

民意调查测评由县民意调查中心商考评办制定具体测评方案及评价办法,经县级分管领导初审,县委和县政府分管考核工作领导审定后实施。民意调查测评结果,由县民意调查中心提出初步得分意见,经县级分管领导初审,县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4、单项考核

脱贫攻坚单项考核评选结果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初步评选意见和表彰奖励方案;项目建设考核评选结果由县发改局(项目办)提出初步评选意见和表彰奖励方案;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新民风新家园建设)单项考核结果由县委政法委商县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提出初步评选意见和表彰奖励方案;追赶超越单项奖由县考评办、县统计局、县发改局根据县域经济监测考评结果和市考指标排位情况,会商提出评选意见和表彰奖励方案。所有单项奖评选结果和表彰奖励方案,统一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兑现奖励。

(三)“一票否决”办法

继续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舆情工作、脱贫攻坚和重点项目建设八个一票否决制度。镇、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舆情工作、脱贫攻坚和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年度考核时,分别由纪委(监察局)、政法委、安监局、环保局、卫计局、宣传部、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发改局(项目办)提出初步意见,经县级分管领导初审,县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四、指标考核计分办法

1、量化指标。完成60%至100%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分;完成60%以下的计零分。

2、非量化指标。各牵头责任单位认定非量化指标完成结果时,要将被考核单位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然后分别按照100%-90%、90%-80%、80%-60%、40%以下的分值区间进行赋分,优秀档次原则上控制在被考核单位总数的50%以内。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认定被考核单位指标完成结果,对不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出现认定结果失实或未按档次比例进行赋分的,将在下一年度取消该牵头责任单位所有考核指标,并取消该单位当年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

五、加减分办法

加分指标设置原则:市考加分指标,且能对镇和部门可分解能考实的项目;工作短板项目,设置加分突破难点;突出重点,体现追赶超越;加大各层次表彰加分,鼓励全面创先争优。

指标加分具体办法:采取超任务和增量双向加分办法,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按每超年度任务的一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标准分值的50%;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增量每占全县总增量的一个百分点加0.08分,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标准分值的50%。

(一)县对镇考核加分指标

1、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3、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4、“四上”企业培育;

5、财政收入(烟税、两税);

6、招商引资。

(二)县对部门考核加分指标

1、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2、包抓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

3、“四上”企业培育;

4、向上争取资金;

5、地方财政收入;

6、招商引资;

7、市对县考核指标加分,对牵头部门实行双倍加分;

8、市考指标排名加分,年终考核排名第一位加0.5分,排名第二位加0.3分。

(三)表彰奖励加分

1、凡在市考县中表彰加分的,对镇、部门实行双倍加分。

2、获得市直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加0.1分;

3、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加0.1分;

4、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加0.3分;

5、获得省直部门表彰加0.3分;

6、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加0.5分;

7、获得国家部委表彰加0.6分;

8、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加1分;

9、承办省级现场会的县直部门,每次加0.5分,最多不超过1分;为省级现场会提供现场的镇,每次加0.2分,最多不超过0.5分;

10、承办市级现场会的县直部门,每次加0.3分,最多不超过1分;为市级现场会提供现场的镇,每次加0.1分,最多不超过0.5分(同一工作内容,按最高规格计算加分;不同工作内容分别加分);

11、省直部门主要领导来旬调研工作的,县直部门每次加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12、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来旬调研工作的,县直部门每次加0.1分,最多不超过0.5分。

省、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来旬调研工作的,由相关县直部门每季度末申报,经县委办、政府办初审,县级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考评办。

(四)减分办法

1、市对县年终考核指标减分的,对牵头部门实行双倍减分;

2、市对县季度考核减分的,对牵头部门实行双倍减分;

3、市考指标排名减分,年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位的扣0.5分,排名倒数第二位的扣0.3分;

4、因工作不到位或出现失误、在市级以上造成严重影响或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被问责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0.5分;在全县造成严重影响、并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0.3分;受到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0.2分;受到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督办通报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0.1分;受市考核办预警每次扣0.1分,督办每次扣0.2分;受县考核办预警每次扣0.05分,督办每次扣0.1分。

5、因工作不力,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县纪委、组织部门诫勉谈话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0.3分;在行政效能监察中被问责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0.5分。

六、奖项设置

2017年度县对镇、县直部门和中省驻旬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设综合考核奖、单项考核奖和重大创新奖。

1、综合考核奖。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格次,优秀格次按照各考核序列单位总数的35%左右确定名额。在全面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基础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对旬阳县或旬阳县委、县政府表彰并在市对县考核认定加分的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直接进入优秀格次,不占优秀名额。对未完成年度市对县考核任务且排名在循环发展县区后两位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格次。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目标责任考核可评定为优秀等次;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为一般等次的,目标责任考核不能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为较差等次的,目标责任考核直接评定为较差格次。

2、单项考核奖。共设四个,分别是:脱贫攻坚单项奖;项目建设单项奖;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新民风新家园建设)单项奖;追赶超越单项奖(包括县域经济监测进位奖和市对县考核第一名)。

3、重大创新奖。奖项设置一、二、三等奖。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按照县委“三项机制”规定执行,认真落实《旬阳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旬阳县推进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与各镇、各部门奖优罚劣挂钩,鼓励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追赶超越、创先争优和陕西强县目标如期实现。

1、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格次的单位提高后备干部推荐名额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从获得优秀格次的单位干部中遴选。

2、对被评为优秀格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直接进入优秀格次,并分层次按5%提高优秀人员比例;对未完成年度任务且得分低于85分、某项工作被 “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并分层次按5%减少优秀人员比例。

3、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和良好格次的镇和部门,原则上比照市对市直部门考核奖励标准兑现奖励,一般格次且没有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不受奖,较差格次不受奖。中省驻旬单位获得优秀和良好格次的按照县对镇、部门奖励标准兑现奖励(奖金自筹)。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和考评办考核奖励标准,由县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县委、县政府将奖金发放至各受奖单位,各单位不得平均分配,单位总奖金的50%要与考勤考绩挂钩,其中40%与出勤挂钩,10%与评优挂钩。按照《旬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标责任考核奖金与出勤挂钩的实施办法》(旬办发[2016]5号)和《旬阳县干部日常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旬办发[2017]18号)规定,单位总奖金的40%与出勤挂钩,具体发放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分口审核后兑现。单位总奖金中的10%作为先进人物奖,体现先进人物的物质奖励,由各单位自行兑现;各镇按照《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待遇与工作实绩挂钩推动工作落实的指导意见》予以兑现;各镇、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发放方案报县考评办备案。

4、对未完成年度任务且得分低于85分、某项工作被 “一票否决”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综合考评处于末位的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原则上进行组织调整。

5、年终考核结果,在县内通过电视台进行公示;中省驻旬单位考核结果以县委办、政府办名义向市级主管部门反馈,并以县委的名义对相关单位干部任用提出建议。

附件:

1、2017年度县对镇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2、2017年度县对党群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3、2017年度县对政府经济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4、2017年度县对政府非经济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5、2017年度县对中省驻旬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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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