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河镇启动了2016年《双河镇村(居)监委会考核细则》,全镇19个村级监委会57名监委会干部接受考评,此举引起良好反响。
今年双河镇实行纪委直管村级监委会以来,采取日常巡查和年度考核制度,与其他“两委”村干部考核一并进行。日常巡查由镇纪委、联村领导开展,镇纪委汇总情况,日常巡查情况作为业务定向指导、诫勉督导、年度评测量分依据。
该项考核内容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基础工作考核70分;二是民主测评30分,其中镇党委(纪委)评测15分,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测评15分;三是加减分(不封顶),镇纪委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整体评价15分,测评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15分;70-80%为达标,得10分;60%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分。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评价,测评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15分;70-80%得10分;60%以下不得分。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成效突出,得到市、县、镇的表彰认可,或代表该镇接受市、县纪委领导检查,或经验做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流的,分别加4分、2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做法、成果在市、县媒体上进行报道的分别加4分、2分。因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出现省、市、县上访(村民监督委员会事先报告的除外),每起分别减6、4、2分。因监督不到位,致使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或“两委”干部被纪检监督机关查处的,每起减2分。
今年考核实行严格的奖惩兑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评选四好村干部以及村干部工作报酬的主要条件,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较差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实行主动辞职或依照法律程序启动罢免程序,予以罢免。
此次接受考核的全镇监委会干部纷纷表示:今年创新的考核方式让我们总结了成绩看到了不足,为来年有效地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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