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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中队:酒驾被罚不悔改 再次酒驾被拘留

作者:李鹏 发布时间:2016-10-28 16:0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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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旬阳县段家河镇的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后,不思悔改,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日前,被旬阳县公安局依法裁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

8月16日20时许,王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在旬阳县城区被交警依法检查,经血液检测,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王于2016年8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吕河执勤中队依法查获,处以壹仟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鉴于王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交警大队研究,呈报县公安局依法裁决。县局调查认为,王某驾驶机动车,应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而他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应予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后,不思悔改,仍然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应从重予以处罚。2016年10月14日,旬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对王某罚款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对王某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仟元。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七日,并处罚款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常年在外承包工程,朋友比较多,平日“酒局”也不少,喝点小酒就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后,仍然不知悔改,心存侥幸,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才发觉“任性”的代价太大了,他悔恨地说:“都怪我平时不学习,不懂法、不守法,受到处罚咎由自取。一定要汲取教训,认真学法,做一个遵法守规、安全文明的驾驶人。”

【责任编辑:段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