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公车改革精神,为有效保障县级各参改部门公务出行,经研究决定将我县公务用车服务推向社会化,面向社会公开选定服务企业为县直参改单位提供公务出行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800万元。
2、公司正式运营1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服务经验。
3、组织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管理规范,运营正常。
4、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规范的停车库或停车场,停车位不少于40个。
5、公司拥有车况较好,能为县直党政机关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25台以上(其中7座以上的商务用车6至8台,其余车辆越野车与轿车各占一半)。
6、公司应有专职公车服务管理人员和服务团队。配备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工作员不少于5名,驾驶技术较好的职业驾驶员不少于30人。
7、公司各项资质、证件齐全,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社会信誉良好。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为县直机关提供公务出行服务的企业,于4月13日前到旬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三、注意事项
企业报名时需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简介及企业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
联系电话:7221108
旬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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