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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09-28 10:5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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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旬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信息监控

3.1.1建立安全生产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3.2事故信息报告

3.2.1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3.2.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3.3预警行动

3.3.1预警信息发布

3.3.2预警信息处置

3.4事故预防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

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

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

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县指挥部应急响应

4.2.2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4.2.3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4.3指挥与协调

4.3.1县指挥部指挥协调事项

4.3.2县有关部门指挥协调事项

4.4社会力量动员

4.5应急处置

4.6应急防护

4.6.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4.6.2群众应急防护

4.7医疗卫生救助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信息发布

5.3调查与评估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6.2应急资金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6.4应急物资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6.7社会动员保障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6.9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7.4监督管理

7.5奖励

7.6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全县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灾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康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旬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应急救援人员应加强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安全生产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规范应急预案管理、演练和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旬阳县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局长和公安局局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应急办、发改局、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卫生和计生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文广局、移民局、供电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县委、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县新闻办、旬阳电视台、中国联通旬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旬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旬阳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协助安康市以上及相关部门做好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旬阳县行政区内发生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做好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办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保障生产安全;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按照旬阳县紧急事故状态物资调配要求,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调配管理工作,如事故造成大量人员转移时,向县指挥部提供受灾人员避难场所信息。

县教体局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学生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制订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方案。

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订预防和打击事发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控制并处理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刑事、治安事件,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县民政局负责制订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济方案,组织遇难人员尸体处置、身份确认和善后处置相关事务,如事故造成大量人员转移时,会同当地政府做好转移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建立事故应急专项经费制度,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县人社局负责规范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和用工备案制度,指导各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提供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预防因非法采矿造成事故发生,为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关地质信息。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开展建设系统安全检查和城市供气系统隐患排查,参与建设系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一调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车辆及船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做好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建设等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通报河流、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水库生产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和城镇供水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农林科技局负责通报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提供地震监测、检测和地震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及地震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农业领域受灾情况的全面工作,组织农业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及农机、沼气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生和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县环保局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中环境、大气、水源监测、检测工作,制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大气、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气象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向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及时与县新闻办沟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电力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和供电设施维修抢修工作。

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经上级军事机关批准,组织所属现役及民兵预备役应急人员、协调驻地部队,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县武警中队按照指挥部要求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主要目标。

县消防大队负责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火灾以外的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等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指导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参与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工作交通顺畅。

县新闻办按照县指挥部总指挥指示对事故灾难情况进行报道,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对事故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工作。

县电视台按照县指挥部总指挥指示及时全面、真实客观报道事故灾难发生情况和救援消息。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县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其他成员单位遵照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信息监控

3.1.1建立安全生产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之间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通报机制。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市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的或所掌握的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镇人民政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对通报的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处理,并就针对通报信息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时反馈县指挥部办公室。

3.2事故信息报告

3.2.1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和特大事故,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故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对于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事故,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故发生信息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对于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逐级上报时限不超过2小时。

报告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在抢险救援工作中,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救援情况,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不得有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现象。

3.2.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3.3预警行动

3.3.1预警信息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进行预警。

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全县或事发地发布黄色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3.2预警信息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黄色预警公告发布后,或接到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红色、橙色预警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时提升预警级别。

3.4事故预防

县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发生超出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2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发生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镇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2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县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需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行政区域、跨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需要国务院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县指挥部应急响应

县指挥部掌握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指导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做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制订科学施救方案,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县人民政府指示,及时与媒体沟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中职责进行应急响应。

当较大事故发生时,县人民政府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办、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2.2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掌握并向县指挥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前期应急处置,实施安全警戒,防止事故扩大;调配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按照上级指挥部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响应。

4.3指挥与协调

4.3.1县指挥部指挥协调事项

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协调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及消防大队参加应急救援;协调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有关应急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协调其他应急资源。

4.3.2县有关部门指挥协调事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4.4社会力量动员

县人民政府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同时,可视救援工作需要报请市指挥部协调本市周边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县人民政府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上级指挥部要求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5应急处置

县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分析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

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县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应急防护

4.6.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6.2群众应急防护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订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7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生和计生部门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县疾控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开展现场防疫工作。

4.8应急结束

当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预险人员全部得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结束必须报请市指挥部批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Ⅲ级(较大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善后处置由安康市人民政府负责。

Ⅳ级(一般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善后处置由旬阳县人民政府负责。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和县新闻办负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新闻通告、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及记者采访等工作。县内主要新闻媒体根据县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事故情况,对报道内容中涉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重要数据,发送前应送有关部门审核;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深入报道,应听取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特别重大、复杂、敏感的事件由市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办统一发布消息。

5.3调查与评估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县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交警、医疗急救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驻县武警中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县、镇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并为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员提供必要保障。

6.2应急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安监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3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助能力。

6.4应急物资保障

县、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应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专项保障预案,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及时补充和更新。

6.5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委办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系统;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相关通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的通信畅通。

6.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9治安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公安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县安监、文广、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各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7.2培训

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上岗前和业务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演练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并及时向县安委办上报演习情况。

7.4监督管理

县应急办和安监局要对全县各相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备案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5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6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由县安监局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等。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