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正文详情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05-29 11:26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旬阳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指南》,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的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按照高标准“十有县”(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标准,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不断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加强巡查、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采取避让或治理等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将灾情、险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三)群测群防,干群结合。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全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为主,动员镇、村(社区)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干部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四)分级分类,属地管理。镇、村(社区)组织及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
    (五)协调一致,扎实推进。将地质灾害防治与防治其它自然灾害相结合,与建设工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相结合,整体推进、稳步提升。
    三、建设任务
    (一)完善制度建设。全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健全完善《旬阳县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制度》、《旬阳县地质灾害巡查核查制度》、《旬阳县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制度》、《旬阳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旬阳县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制度》、《旬阳县地质灾害应急会商制度》、《旬阳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规则》、《旬阳县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与科学普及制度》、《旬阳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隐患点避险演练制度》、《旬阳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旬阳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动态更新制度》等,做到防治有规划、工作有计划、年度有方案、点上有预案。
    (二)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旬阳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国土、水利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各镇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现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到位。
    (三)落实防治经费。县、镇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隐患点监测人员补助、监测设施维护、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地质灾害宣传及公益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中、省、市级财政安排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要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人发放监测补贴,对成功预报人员进行奖励。
    (四)完善监测体系。全县49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点有监测人和责任人,有避险预案,监测人员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确定2处重大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预警设备,定期对专业监测点的监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并形成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报告。
    (五)及时预报预警。县国土局与县气象局要联合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平台,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要建立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报预警会商制度,根据气象降雨情况,及时会商,划分区域,形成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向社会、群测群防体系各级防灾责任人和隐患点监测人发布。
    (六)切实做好评估。在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村庄、集中安置点和实施的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旬阳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建设工程和农村居民建房选址评估工作,落实防治措施。
    (七)科学防御避让。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场所,通过演练、宣传让群众熟悉撤离路线,知晓避险场所位置,接到撤离预警信息后能及时、安全撤离到应急避险场所,并得到妥善安置,实现地质灾害避让成功率达到100%。
    (八)强化宣传培训。每年汛期的汛前、汛中、汛后三个阶段,要开展针对性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宣传、临灾避险知识普及、防治技术培训。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掌握“四应知”,即:应知辖区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隐患点监测时间和次数。隐患点监测人员掌握“四应会”,即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治和应急处置。
    (九)开展应急演练。按照《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指南(试行)》和《陕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演练指南(试行)》要求,主汛期选择1-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开展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演练,威胁人数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简单应急避险演练。
    四、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1、印发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文件;2、协调解决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有关问题,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
    县财政局:1、负责筹措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并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对中、省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落实配套资金;2、对地质灾害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1、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负责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2、拟定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等,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3、负责完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会同气象局共同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平台,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报预警会商制度;4、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负责设计宣传资料、警示牌、避险标志牌、明白卡等;5、负责筛选集中搬迁避险安置点、防治工程、典型镇村现场检查筹划,营造防治、宣传氛围,做好各级领导检查资料准备;6、负责制定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指导对评估意见的落实,对历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梳理、汇总;7、会同县扶贫办制定《旬阳县地质灾害隐患搬迁和治理计划》,通过实施陕南移民搬迁和工程治理,每年消除10处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8、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县级地质灾害演练,指导各镇开展应急演练;9、督促指导各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气象局:1、会同国土局完成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建设;2、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提供前期雨量数据及精细化气象预报数据。联合国土、水利等部门建立预报预警会商制度,形成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共同发布预警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确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统一悬挂“××镇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标牌,确定专人负责“十有县”建设工作;2、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监测体系,安排、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管理制度;3、编制镇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防灾应急预案、各隐患点“防、抢、撤”方案,安排、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夯实村组及监测人员责任,给监测人员配备钢卷尺、哨子、铜锣等简易监测设备,做好监测人员管理,向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对所有隐患点按照国土局设计的统一样式制作布设警示牌、避险标志牌;4、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开展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演练,并对威胁人数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简单应急避险演练;5、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广大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在镇政府、村委会驻地布设宣传栏、宣传画、印刷宣传标语等;6、联合国土所对农村居民零散建房选址进行简单安全评估,提出合理建议,督促检查建房户落实防治措施。
    县水利、交通、住建、教体、文广等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管辖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防灾预案,并对险情、灾情发展情况组织监测、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临灾预警信号。按照本部门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配合做好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五、实施步骤
    全县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从2015年3月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准备阶段(3—4月)。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和启动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5 -8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限,逐项完善落实。 
    3、自查完善迎接验收阶段(9-10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建设验收标准进行初验,找准薄弱环节,指导成员单位做好查缺补漏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整理归档建设工作材料,申请上级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地质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需要。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作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精心谋划,认真实施,确保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作,确保成效。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是基础性和群众性很强,县地质灾害防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各镇要深入调查,制定方案,明确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县国土资源局和各镇要做好对县、镇、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的防治知识培训工作,使镇、村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力争做到人人掌握了解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撤离路线等,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健全机制,发挥作用。各镇、相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作为今后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核心内容来抓,围绕建设标准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其长效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