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管理,维护土地整治行业市场秩序,提高土地整治相关工作成果质量,根据《安康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将我县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等级范围
凡在全县范围内从事或者拟从事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的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设计、施工招投标代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测量单位及项目决算审核单位均纳入本次备案登记范围。今后,未进入备案登记的单位不得在全县范围内从事土地整治相关工作。
二、备案登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备案登记的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应具有在陕西省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申请备案登记的单位必须提供具有履行职责、项目执行的保障能力,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二)分类条件
1、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应具有国家或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3、工程施工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开发整理专业公司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企业
(3)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企业
(4)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企业
4、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具有国家或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水利水电、水土保持丙级(含)以上资质。
5、项目测量单位应具备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
6、承担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核单位,应具有工程造价乙级(含)以上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或会计事务所。
三、有关要求
(一)备案登记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安康市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2、申请备案登记单位的从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申请备案登记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备案登记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的保障能力,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6、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安康市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电子档1份。
(二)时间要求
申请备案登记单位于2014年11月25日前将备案登记所需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联系人:龚仕明 电话:7202298 ),县国土资源局对是否满足备案登记条件、资料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出具审验意见,上报安康市国土资源局,经市国土资源局复核后将满足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公示。
《安康市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可在旬阳县政府网站下载
https://www.xyx.gov.cn/UploadFiles/akjyhfj68/zwzc/2014/11/201411188527.doc
旬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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