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旬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及各镇中心集镇交通秩序管理,巩固“双创”成果。根据“两代一委”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经县双创办和交警大队研究,决定从二0一四年六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集中对全县范围内摩托车(包括三轮摩托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整顿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凡个人有摩托车但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可自行到车管所便民服务大厅报名参加摩托车驾驶证社会化考试(初次申领210元/证,增驾申领200元/证),车管所保证随到随考,考试合格的,3日内发证;凡未按规定参加检验的,只需购买当年交强险即可到庆安机动车检测公司(白柳镇街道)参加检验,随到随检,简化程序;凡未及时登记注册的,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附加税完税证明、交强险等相关资料到车管所服务大厅一号窗口办理注册登记,随到随办。
二、凡在整顿期间被查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之规定上限处罚;被查出醉酒驾车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被查出无证驾驶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驾驶无牌车辆、故意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私自将本车号牌拆卸不装、故意遮挡号牌、为逃避电子监控故意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除按规定罚款外,驾驶证一次记6-12分;被查出伪造、挪用或者套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处5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四、严禁在城区内乱停乱放、乱行乱串、强超强会、随意调头、随意鸣笛等,一经发现,拖曳车辆,除按规定处罚款外,驾驶证扣除相应分值。
五、凡车辆检验、强制保险到期的,按规定参加保险后上线检测,否则,一经查获,扣留车辆,从严处理。
六、违法信息网上有多次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车辆,整顿期间自觉接受处理的,可酌情从轻处罚;拒不接受处理被查询核实的,扣留车辆,强制清网。
七、整顿期间,单位公职人员摩托车被查出违法行为的,由交警部门抄报纪检监察部门,适时在政府网站、电视台及相关媒体曝光。
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旬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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