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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大幅提高村干部待遇激发创先争优活力

作者:王春云 发布时间:2012-08-24 07:5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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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低、工作无激情、好坏一个样”的问题,旬阳县根据本县财政状况和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大幅提高村(社区)干部经济待遇,这一举措大大激发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建立村(社区)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机制。村(社区)三主职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左右进行预算。同时结合大村、中村、小村(户籍人口分别是2000人以上、1000-2000人、1000人以下)三个类型,分别确定村三主职干部补贴标准。2012年度村三主职干部按大村9000元、中村8000元、小村7000元进行补贴。城市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分别按每人每月1200元、800元进行预算;农村社区干部补贴按照村标准执行。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年补贴按村(居)主职的50%进行预算;村(居)民小组组长年补贴为500元+本组人数×1元。村(社区)干部补贴由县财政预算保障,三主职干部补贴由基础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基础补贴由县财政按月拨付,绩效补贴由县财政年底一次性拨付到各镇,由各镇根据考核情况负责落实到位。增长后的村(社区)干部待遇,较过去提高40%左右。
    建立村(社区)兼职人员补贴待遇机制。村(社区)支书、主任“一肩挑”的,除享支书补贴外,同时享受主任的绩效补贴;从镇机关事业单位下派任职的干部,享受所任职村(社区)干部的年绩效补贴;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社区)三主职的,享受所任职村(社区)干部的年绩效补贴。配套组织负责人县财政年度按每村(社区)包干预算2000元进行补贴,纳入村(社区)组织办公运转经费,由镇村(社区)负责考核以奖代补。
    建立村(社区)干部奖励激励机制。对发展村(社区)集体经济有突出成效的村(社区)干部,可从集体经济年增加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奖金。对受到县以上表彰的村(社区)干部、在“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中特别是在增加农民收入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在村晋升为一类村和示范村党组织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受到中省市表彰的优秀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由县财政依次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建立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年度为每村预算7000元村级组织办公运转经费(含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补贴),对城市社区按“三有一化”建设规定由县财政每年预算12000元办公经费(含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补贴),对农村社区根据发展需要由县财政预算不低于村级标准的办公运转经费。各镇筹集资金解决村(社区)组织其他必要支出。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