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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六条规定”护航年度重点工作

作者:王久忠 南君慧 发布时间:2012-03-06 09:17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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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旬阳县纪委印发了《关于强化责任追究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的纪律规定》,强力推进2012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该县为切实转变全县干部聚精会神抓落实、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强力推进2012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年度目标顺利实施,规定:一是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该县2012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县绩效办对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和年度检查考核。二是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在重点工作落实中,要求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主动牵头协调,不得延误工作,协办单位不得推诿扯皮不执行。三是真抓实干,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落实中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重要情况,虚报浮夸成绩,搞虚假政绩,骗取荣誉。四是严格执行检查报备、收费登记、首检纠错免罚等制度,优化投资环境。对凡到该县内投资的各类建设项目,不得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阻挠、干扰重点项目建设,或违规招投标。五是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要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许可法》,不得随意设置行政审批项目、违规审批、借审批乱收费。六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畅通行政效能投诉渠道,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或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警示提醒、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等相应纪律处分。《规定》不仅强调工作结果,同时注重工作过程,处分类型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季度抽查中,对首次未能按计划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镇、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二次抽查仍未能按计划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对镇党委、政府和部门相关领导予以警示提醒。在半年督察中,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未按进度完成的,对镇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全年综合检查指标排名两位,且未完成目标任务,并给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责令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说明情况。
 

【责任编辑:魏代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