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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公安强化“四项措施”促进规范化执法

作者:张力 发布时间:2010-09-30 09:34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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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旬阳县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强力推行“四项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规范执法工作。
    一是强化学法培训。把学法培训形成制度,平时注意收集发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容易发现纰漏的地方和普通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培训会,采取以案说法,选择典型案例评析,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讲解。对常见案件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收集证据的重点和方法技巧进行讲解,指导民警掌握办案的方法和技巧,不断增强民警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提高民警的办案能力。
    二是坚持个案评查经常化。开展经常性的个案评查,选择办理的优秀案件和办理的较差案件,及时进行分析点评、网上通报。开展办案评比活动,由法制室在各办案单位抽调不同类型的案件,组织各办案单位法制员对案卷交换评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法制室坚持经常性个案评查不放松,及时发现办案程序不合法,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笔录问话不到位,收集证据不全面等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评比,分析点评、通报好的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提醒办案民警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出现,提高民警的办案水平。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各所队选拔兼职法制员,及时指导、有效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负责本所对执法实体和程序的监督,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实行错案追究倒查制。对民警工作不负责任出现的问题,一查到底,追究其过错责任。法制、督察部门主动对执法办案实体和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把执法监督延伸到执法活动的立案侦查、取证、传唤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督办。加强对不作为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滥用搜查扣押财物、拘留、取保候审措施,对执法活动以检查、抽查、个案评查的方法,加强办案监督,促进民警办案质量的提高。
    四是坚持警务公开。按照《公安机关警务公开暂行办法》,要求向群众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必须阳光执法,公开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使办事群众清楚明白。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