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清查收缴2008年问题乳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问题乳粉清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
二、任何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上缴给质监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予行政处罚;对逾期不上缴的,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所有生产经营者积极向县食安委办或质监、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投诉举报藏匿、销售、使用上述问题乳粉的行为。旬阳县食安委办举报电话7202089;旬阳县质监局举报电话7202668;旬阳县农业局举报电话7202215;旬阳县工商局举报电话7212315;旬阳县卫生局举报电话7202596。
特此公告。
旬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0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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