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城市创建> 正文详情

旬阳县除四害管理办法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0-08-07 14:57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消灭苍蝇、蚊子、老鼠和蟑螂(以下简称“四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必须把除四害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 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除四害达标。
    第四条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管理辖区内四害防制工作,县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除四害管理。教育、文化、卫生、宣传等部门及社会团体均有义务积极宣传和普及除四害知识和健康教育知识,以提高全县人民的卫生素质,树立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四害密度监测体系,准确发布蚊、蝇、 蟑螂、鼠情信息,有效指导防治工作。
    第七条 除四害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化、经常化、制度化;因地、因时制宜,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
    第八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积极参与除四害工作,在除四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同级人民政府或爱卫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管理

    第九条 除四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爱卫办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辖区除四害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普及四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三)对各类公共场所和重点行业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进行四害防治效果评价和组织技术培训;
    (五)协调爱卫会的委员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四害防制应采取化学药物消杀与改造环境、铲除草生地相结合的综合防制措施。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必须同时规划建设四害防制的卫生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除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应做好以下防制工作:
    (一)定期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各种垃圾,控制四害孳生;
    (二)垃圾收集、运输应做到密闭化,日产日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粪池、粪缸应严密封盖,居民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设置防鼠台、板、网,堵塞鼠洞,严格控制鼠害;
    (五)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废品收购、建设施工和农贸市场等易招引或孳生鼠、蚊、蝇、蟑螂的行业或场所,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并有专人负责四害防制工作。
    第十三条 除四害工作标准严格按照《旬阳县除四害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县疾控中心应定期对重点单位的四害密度进行检测(每年至少两次),并将监测结果报县爱卫办。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坚持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对由四害引起的传染病疫情,要逐月上报。
    第十六条 所有从事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药械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消杀药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及消灭服务机构严禁经营使用伪劣药品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鼠药所有除四害药械必须到爱卫会指定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
    第十七条 除四害工作所需经费,由县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位和居民的除四害费用由各自承担。
    第十八条 各乡镇爱卫办设立消、杀、灭服务机构,从事日常的除四害工作。其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县级以上爱卫办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除四害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单位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要切实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除四害的组织 、领导、监督、检查工作。各基层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协同抓好所属系统的除四害工作。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均应服从辖区的领导,确保各自范围内除四害达到规定标准。
    第二十条 除四害工作坚持“治本为主,标本兼治”和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及直接杀灭四害等综合措施,对易孳生或易招致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及废弃物处理中,要落实专人或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和杀灭四害的措施,严格控制四害的繁殖。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 统一供药、统一检查的原则,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县统一灭鼠行动,其它“三害”即苍蝇、蚊子、蟑螂的杀灭适时开展。
    第二十一条 除四害药品、药械要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除四害工作的正常开展。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要建立经营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开展除四害活动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严格控制使用剂量,禁止乱用滥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监督

    第二十二条 县爱卫办是四害防制的主管部门,负责除四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除四害监督员。除四害监督员从从事除四害工作的管理人员中聘任。具体承担除四害监督管理任务。除四害监督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宣传除四害知识,指导单位、居民开展除四害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依据本办法对辖区的除四害工作进行检查、管理;
    (三)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除四害监督员有权向受检单位和个人了解其除四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进行密度调查。
    第二十五条 除四害监督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执行任务时,应该出示证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乡镇、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爱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