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网站专题> 重点民生服务> 正文详情

组建国有独资企业审批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01-08 08:55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不收费
  一、受理:
  1、受理条件:申请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公司名称和住所;
  (3)公司经营范围;
  (4)公司注册资本;
  (5)公司法定代表人;
  (6)公司章程;
  (7)其他。
  2、工作标准:
  申请人(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岗位责任人:
  汉中市经济委员会(国资委)行政许可统一窗口。
  4、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受理人员应当面查看申请人(单位)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2)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予以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单位)需要纠正(补报)的全部内容。
  (4)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告知单,并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审批标准执行,提出文字清晰、结论准确的审批意见;
  2、本岗位责任人:市经委(国资委)国资科行政许可审批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作出准予不准的决定。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送达:
  1、工作标准:及时有效地将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单位)。
  2、本岗位责任人:市经委(国资委)行政许可统一窗口。
  3、职责权限:在规定时限内,将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单位)。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档案。
  2、岗位责任人:汉中市经委(国资委)国资科行政许可受理人员。
  3、职责权限:对许可事项审批过程中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要求具体确定。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