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乡辖12个村80个组,3166户12643人。近年来,乡党委、政府按照“第一要务促发展,第一责任保稳定”的要求,强化法制宣传,开展平安创建,加强人民调解,使保稳定的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三年来,全乡累计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80起,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40起,制止群体性械斗5起,为推动和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石门乡的具体做法是: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为人民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公民道德教育是避免和减少民间纠纷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搞好人民调解的有效途径,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把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放在首位来抓。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广播、会议、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同时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文明村”、“文明院落”、“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宣传本地的好人好事,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树立文明乡风和良好的道德风尚,起到宣传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二是加强培训。每年组织对人民调解员、中心户长、调解信息员进行两次培训,学习调解业务,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调解能力。三是以案说法。把纠纷调解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在纠纷调解过程中,针对纠纷性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在调解中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和道德教育,使当事人能够把自己的行为放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德的范围进行自我反思,从中受到自我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加强人民调解基础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加强人民调解基础建设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要求,乡村组建了调委会,村民小组配备了调解员,形成了乡村组三级调解工作格局。二是加强人民调解阵地建设。规范建设了乡调解庭和村调解室,配备了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硬、文化水平高的调解员,加强调解队伍,健全调解网络,全乡共组建调解委员会13个,配备调解员85人,信息员24人。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必要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提高调解人员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保证。石门乡针对工作实际,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回访制度》、《纠纷登记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纠纷讨论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依法调解,有章可循。四是规范人民调解程序。把规范调解程序作为保证调解质量的有效手段,为村调委会印发了8种调解格式样本,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和整理案卷,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运作的轨道,提高了调解工作质量,增强了法律效应。
三、探索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千方百计提高调解成功率
在农村由于纠纷当事人的文化水平、法律意识、道德水准参差不齐,认识事物、接受能力也有差异,处理纠纷必须区别不同对象,找准问题症节,分析掌握心理,采取灵活调解方法,对症下药,最大限度提高调解成功率,使纠纷得以化解,当事人息诉罢访。在民间纠纷调解中,石门乡根据工作实践总结了以下十种调处方法:一是感情触动法。就是在调解工作中,调解人员和当事人站在平等的位置上,用真心为他们解决问题,用真情拨动他们的心弦,让当事人产生信任感和依赖感。二是法规政策说服法,就是通过向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讲道德,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主动收网。如秧田坝村刘某与陈某的土地纠纷,在调处过程中,司法所通过向当事人详细讲解《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政策,使纠纷一方自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与法律法规不符,很快化解了矛盾。三是以柔克刚法,对当事人某些过激行为,不要急于求成,要通过和风细雨、耐心疏导劝解,摆事实讲道理,使当事人慢慢接受调解意见。如谌家院村杨某与崔家堡村袁某的婚姻纠纷,在调解过程中通过用柔和的语言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道理,使杨某融化了过激的思想情绪,最终达到和解。四是褒扬鞭策法,就是在调解过程中,先表扬当事人的某些长处和曾经做过的有益事情,使其有自豪感,再指出他的缺点和过错,鼓励他改正缺点,弥补过失,做一个受人尊重的人,使其接受调解。五是批评感慑法,就是对某些胡搅蛮缠的人,在调解中明确告知,问题不解决组织决不会撒手,若再不听劝解,造成的不良后果,自己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促使其配合工作,解决问题。六是亲情促动法,就是发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进行劝说,这是解决农村纠纷最好的方法之一。七是群众抨击法,就是每年结合“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开展民主评议,使一些不知荣耻、斤斤计较的人自感孤立,自我反醒,自我鞭策。八是公平评判法,对某些影响较大的纠纷,实行公开调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公平评判当事人对在哪里,错在哪里,从而使当事人自感愧疚,认识自己的错误,主动接受调解。九是联合调解法,就是针对某些涉及治安案件的纠纷,与公安派出所联合调处,通过严肃执法,使其过错行为得到纠正,改变态度,接受调整。十是不公开调解法,就是针对某些好面子的人或某些涉及个人隐私的纠纷,采取选择合适的调解场所,进行单个调解,注意保秘个人隐私,使纠纷得到化解。这些调解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因人制宜,灵活运用,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做好回访工作,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
做好回访工作是巩固调解成果的保证。石门乡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坚持每一起纠纷调处结束后,都要进行回访,主要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异常,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等。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调解协议义务的,督促其履行到位。对拒不履行的,引导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通过回访,听取当事人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总结经验,纠正不足,改进工作,融洽干群关系。
五、几点体会
1、人民调解组织是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不可缺少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解决大量的民间纠纷,掌握民间纠纷的趋向,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既减轻了行政机关的工作负担,也有力推动和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人民调解工作最受人民群众欢迎和拥护。一是人们都希望和睦相处,不希望不共戴天,人民调解组织在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拌演着拉架劝解的角色,使一些因一时思想僵化、行为过激、失去理智的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的规劝,正确认识错误,有台阶可下,使其行为得到阻止或控制。。二是人民调解不收任何费用,当事人没有经济负担,一些家庭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人有了纠纷,自然愿意找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三是村级人民调解员生活在人民群众当中,又经群众推选、组织聘任,态度和谐,公道正派,群众信任。四是人民调解组织在为当事人调解纠纷的同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也让周围群众从调解中受到法制教育,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做到“四要四不要”即:在语言上要亲切暖心,不要生硬暴燥;在感情上要真挚朴实,不要冷漠平淡;在方法上要灵活多样,不要死搬硬套;在调处上要公平公正,不要包避偏向。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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