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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5-17 10:54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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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擦亮太极山城,创建园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推向深入,彻底扭转城区“脏、乱、差”局面,县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对各种违规违章、有碍市容、妨碍管理行为进行集中执法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集中执法行动的范围

这次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主要集中于老城区、小河北、下菜湾、鲁家台、宋家岭、火车站、党家坝七个社区。

二、集中执法行动的任务

1、暂扣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占道放置的商品及物品,并予处罚;

2、暂扣占道施工的工具,并予处罚;

3、拆除违章搭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4、没收沿街座地移动的灯箱广告和拆除设置不规范广告;

5、处罚乱倒垃圾、乱排污水行为;

6、处罚违规停车行为;

7、暂扣散装建材及垃圾运输沿街抛洒车辆,并予处罚;

8、捕杀散养的动宠物;

9、处罚破坏市政设施行为;

10、取缔沿街牲畜家禽屠宰点并予以处罚;取缔城区中心区车辆修理点、金属加工点、夜市摊点和市场外溢、洗车点,并对街道污染行为予以处罚。

三、有关要求

1、强制划行归市。沿街的补鞋、擦鞋等摊点强制集中到旬南路经营;沿街的蔬菜摊点强制集中到高家沟市场内经营;沿街兜售小商品、茶叶、水果摊点等强制集中到康华园市场内经营。

2、严格实施严管重罚“八个一律”。凡违规倾倒杂物、垃圾的一律重罚;凡违反禁令、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一律重罚;凡占道经营的一律扣留占道陈列物品;凡占道堆料、施工的一律停工整改;凡不按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的商户,一律停业、限期规范;凡属违规违章的建筑、构筑物和不规范设置的广告牌匾一律强制拆除;凡乱涂乱喷乱贴广告、恶意损坏公私财物者一律拘留;凡干扰阻挠环境综合整治、情节恶劣的一律拘留。

3、所暂扣的物品统一在城关粮管所内保管,3天以内主动接受处罚并予以整改的,每天交10元暂扣物品保管费;逾期3天后10天前接受处罚取回暂扣物品的,每日收暂扣物品保管费20元;逾期10天不主动接受处罚,视为放弃物品赎回权,处罚机关自行处理。

旬阳县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屈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