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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7-16 10:4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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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工作,确保将补贴尽快发放到位,真正惠及种粮农民。

一、补贴发放依据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财农[2021]25号)要求和我县粮食种植实际情况,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水稻、大豆、薯类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二、补贴发放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我县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方标准

以本次摸底农户及经营主体实际种粮面积为准兑付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0元/亩。

四、补贴发放方式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要求,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发放,确保实际种粮主体得到补贴。

五、补贴发放工作流程

本次补贴发放工作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

(1)7月22日前完成村级摸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7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从公文系统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文件附件资料包括全镇实际种粮面积统计表、汇总表(附件1、附件2),公示照片(远、近景照片,像素大于96dpi),同时将附件及图片电子版发送到县农业农村局指定邮箱。

(2)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各镇报送情况进行审核并测算补贴资金后,将具体情况反馈各镇,由各镇将补贴基础数据录入陕西惠农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

(3)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系统提交的发放数据进行复核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财政局惠农补贴兑付专户及时兑付到户。

(4)补贴资金发放后,具体发放情况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告;各镇要及时查看发放失败信息,并通知发放失败户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镇财政所更正基础信息,再次发放。


附件:1、旬阳县**镇**村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到户统计表

2、旬阳县**镇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统计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1、2).docx)


旬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5日        


(联系人:乐建理  邮箱:461569371@qq.com电话:18992593599)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