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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10-21 16:02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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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城关镇瑞莲路46

办公电话: 0915-7202190

    长:龚永国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71日至8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和执行市镇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事项。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镇政府财政体制。负责市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建立镇和部门抓财源建设收入激励机制。

(二)负责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部门预算及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付,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三)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资金拨付与管理。

(五)负责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和用款额度的控制工作,监督国库集中支付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和债务风险防控日常工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严防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和隐性政府债务风险,守牢不发生系统风险的底线。

(七)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政府生产资金、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处置、调配和经营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构建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八)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市级社会保障支出,负责规范、完善本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本级社会保险基金。

(十)负责拟订全市财源建设规划,指导、检查和考评财源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政府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本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负责管理全市会计人员;配合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审计及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政府集中采购。

(十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机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负责财政资金使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财政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向市政府提出对项目实施、政策执行、资金安排使用的建议。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额度100万元以上项目的投资评审工作。

(十四)负责拟定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参与拟定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农村改革发展奖补资金、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及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协调管理等方面工作。

(十六)制定本市财政系统学习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镇财政干部交流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旬阳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联系电话:0915-720219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综治和“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党风廉政建设、财政宣传、网络舆情、群团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镇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市对财政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工作;牵头负责对镇财政所业务考评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综合股。(联系电话:0915-7205781

根据市域经济中长期规划,提出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建议;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非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稽核相关制度和政策;承担本级(除税务部门征收外)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等其他应纳入政府管理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及征缴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收费等收支两条线资金及代管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和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彩票资金拨付与管理;牵头拟定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负责管理财政票据;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项目包装、申报和专项资金争取工作。

(三)预算股。(联系电话:0915-7205960

编制全市财政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全市财政预算汇编及财政决算结算工作;审查和批复市级部门预算,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统一办理预算支出、预算调整、预算追加及指标结算事宜;负责财政供养人员增减变动、信息维护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市对镇财政体制调研、方案制定及监督执行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指导镇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承办与市人大财政经济、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有关联络事宜;负责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承担行政、党群、政法、武装、军民融合发展、宣传、教体、科技、文化和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监管归口单位有关经费使用和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负责配合归口单位项目的包装、申报和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负责收集、审核归口单位预算绩效目标。

(四)国库股。(联系电话:0915-7202188

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财政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总会计核算,以及财政决算批复和决算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执行;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工作;承担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和划拨业务;负责受理、审核、清算往来资金集中管理业务,承担各类财政资金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对部门预算执行实施会计监督;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农业农村股。(联系电话:0915-7205096

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统筹整合安排财政衔接资金;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政策的措施建议,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村级公益事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大棚房”问题等方面的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惠民补贴政策,推进惠民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改革;负责财政支农资金、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归口单位有关经费使用和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负责配合归口单位项目包装、申报和专项资金争取工作;负责收集、审核归口单位预算绩效目标;承担巩固衔接资金保障有关事务。

(六)社会保障股。(联系电话:0915-7202038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资金监管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配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承担“民生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对接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归口单位有关经费使用和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负责配合归口单位项目包装、申报和专项资金争取工作;负责收集、审核归口单位预算绩效目标。

(七)经济建设股。(联系电话:0915-7205018

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工业商贸、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市宏观经济调控、基本建设投资等有关财政政策,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规划;承担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资金监管和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出资的各项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负责监管归口单位有关经费使用和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负责配合归口单位项目包装、申报和专项资金争取工作;负责收集、审核归口单位预算绩效目标。

(八)债务管理股。(联系电话:0915-7214959

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拟定政府性债务偿还计划,监督债务单位按计划偿还债务;负责政府性债券资金的申请发行、转贷、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更新、维护全口径政府债务监测平台数据信息;负责融资平台债务管理相关事务;负责编制政府债务类报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政府债务绩效评价工作。

(九)会统财监股。(联系电话:0915-7202198

承担财税法规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制订完善财政内控制度和办法并监督落实;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会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负责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和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税法、税收政策,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审核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政策的条款:负责税改的协调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市级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十)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股。(联系电话:0915-7202030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报告,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计划编制、监督管理、调配和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清产核资、产权变更、资产统计分析等基础工作;集中统一监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生产资金、国有资本投资、国有股权管理、资产评估等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市支持企业等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牵头组织和指导全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和政府项目投资评审工作;负责收集全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信息,建立工作数据库和专家人才库;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向市级各预算单位、各镇提出财政资金使用合理化建议。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