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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9-0860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9〕77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0-15 16:0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旬阳县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县村级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村级公路养护质量,切实巩固村级公路建设成果,延长使用寿命,保障村级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村级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村级公路是指本县辖区内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不包括村内街巷、连户路和农田间的机耕路。

村道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村级公路养护管理遵循“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实行“县考核、镇管理、村负责”的管理机制,村民委会是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级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村级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是村级公路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县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县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规范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监管;

(二)建立健全村级公路养护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制度,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确保质量和安全;

(三)制定和下达村级公路养护计划;

(四)依照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

(五)完善村级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负责镇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应用新技术。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村级公路养护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

(二)明确专职公路管理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落实村委会对村级公路养护管理责任;

(三)负责本辖区内村级公路养护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村级公路养护的检查考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村级公路养护工作检查,建立养护检查台账;

(五)负责本辖区内村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负责将村级公路养护纳入公益岗位,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第七条 村级公路实行路长制管理,村委会主任兼任路长,村民小组长任分路长,路长负责村级公路的护路员管理、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进行村级公路普修和水毁抢修,对本村范围内的村级公路通行安全负总责。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领导和镇公用事业站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村级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村级公路养护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二)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形式,组织村级公路养护工作;

(三)保护好村级公路路产路权,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及时制止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按照“谁损坏,谁赔偿,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查处机制;

(四)及时排查村级公路的安全隐患并进行有效治理;

(五)及时组织受灾村级公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养护检查,建立检查台账,根据实际养护质量核定兑付养护人员报酬。

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

第九条 村级公路养护质量总体要求是路基稳固、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完好畅通,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条 实行专业和群众分散养护相结合,护路员优先在所在公路沿线贫困家庭中选聘。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筹资、筹劳参与村级公路养护工作。

第十一条 护路员实行村聘、镇管、县备案制度,对养护人员、质量标准、劳动报酬公开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村级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工程养护。日常养护由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落实,主要作业内容为:路面保洁,清除路肩、水沟及边坡杂草,公路安全附属设施维护,桥梁涵洞日常保养,道路绿化管护,水毁抢修及道路保畅等。养护工程由各镇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交通行业养护工程计划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村级公路水毁的抢修,实行“群众参与、先通后畅”原则,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村级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穿着安全标志服,须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施工作业标志。

第十五条 按照生态环境恢复的需要,村民委员会应采取“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和发动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村级公路产权归本村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负责村级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和公路通行安全,对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标牌。

村级公路护路员要及时制止随意损坏公路的行为,对造成公路损坏的及时上报村委会进行调查处理,拒不赔偿的逐级上报县级公路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公路赔(补)偿标准及使用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村级公路的建筑控制范围为公路两侧边沟(或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3米。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建筑物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或改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

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审批村级公路沿线规划及村民宅基地手续时,须征得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同意。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村级公路,影响公路安全通行。因修建工程设施须临时占用、利用公路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镇人民政府根据保护村级公路的需要,组织在村级公路的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第五章 养护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村级公路养护资金实行“村用镇管”的方式,镇财政所应单独设置村级公路养护资金专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村级公路养护资金来源。

(一)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标准预算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二)省市县交通部门计划安排的专项养护工程经费;

(三)镇人民政府从镇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用于村级公路养护的资金;

(五)企业、个人等社会捐资。

第二十一条 养护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每年初制定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使用计划,按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及程序下达到镇;

(二)村民委员会根据养护任务完成的情况,逐月检查核定工资报酬上报镇政府审核兑付,养护工资实行“一卡通”兑付;

(三)养护工程经费兑付须凭村、镇和监理单位验收确认的计量单、工程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单,经质量监督部门认定并鉴定意见后结算;

(四)养护资金的使用须进行公开公示。

第六章 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将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纳入镇对村的考核,并制订相应的奖罚措施,实行养护费用与养护质量挂钩。

第二十三条 县政府将村级公路养护管理情况,纳入县对镇考核,定期开展养护质量检查,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旬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