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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关于解决养老保险的诉求

信件主题: 何先生-关于解决养老保险的诉求
来信人: 何先生 来信日期: 2020年12月03日 来信编号: SZXX202012040003
信件内容: 尊敬的安康市人民政府领导: 我现就职于旬阳县金属机电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机电),曾经在陕西汽车集团旬阳宝通专用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公司)工作。 2014年2月,我与宝通公司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从签订当月起公司给我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到了2014年8月,宝通公司开始断缴我的职工养老保险,但是每月我个人缴纳部分依然在工资中扣除,一直扣到我从公司离职,宝通公司实际为我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仅为6个月。 2019年3月,我因个人原因办理正常手续从宝通公司离职。离职时我在宝通公司工作(以签订正式合同2014年2月起为准)刚好5年,宝通公司每月将我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中均已扣除,但却并未向社保部门如实缴纳,至今我缴费年限仍然只有6个月。 2019年7月我重新参加工作,入职于金属机电公司。到现在2020年12月,我在金属机电工作时间也一年半了,由于宝通公司不将之前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补齐,金属机电也无法为我正常缴纳社保,这直接严重影响我的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后期一系列的问题,现在已经2020年12月,如宝通公司还不补缴,这就又拖了一年,不知还要拖过什么时候。 离职至今将近两年时间,我不断和宝通公司社保经办人,主管领导,甚至总经理(当面找过)沟通,请宝通公司将欠我职工养老保险给我如数补缴,可是每次均沟通未果,至今未交。 旬阳县社保局和税务机关我也找过,均没有协调成功,像旬阳宝通如此的损害职工利益,公然违法纳税,恶意不解决离职人员养老保险的做法,我认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实在没有办法了,只有向安康市政府部门反映,希望安康市政府领导能了解实情,体谅我的苦衷和期盼,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按照法律法规,解决我的合理诉求,把我的职工养老保险落到实处。
信件回复: 旬阳县:县税务局第一时间与辖区管户陕西汽车集团宝通专用车部件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到何先生于2014年2月至2019年2月在该公司任职,任职期间公司依法扣除其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但由于公司经营不佳,资金短缺未能按时缴纳何先生社会保险费。经税务局积极沟通协调,陕西汽车集团宝通专用车部件有限公司已主动与何先生取得联系并承诺2020年12月25日前补缴其相关社保费。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旬阳县
回复时间: 202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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