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安康市人民政府领导:
我现就职于旬阳县金属机电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机电),曾经在陕西汽车集团旬阳宝通专用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公司)工作。
2014年2月,我与宝通公司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从签订当月起公司给我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到了2014年8月,宝通公司开始断缴我的职工养老保险,但是每月我个人缴纳部分依然在工资中扣除,一直扣到我从公司离职,宝通公司实际为我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仅为6个月。
2019年3月,我因个人原因办理正常手续从宝通公司离职。离职时我在宝通公司工作(以签订正式合同2014年2月起为准)刚好5年,宝通公司每月将我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中均已扣除,但却并未向社保部门如实缴纳,至今我缴费年限仍然只有6个月。
2019年7月我重新参加工作,入职于金属机电公司。到现在2020年12月,我在金属机电工作时间也一年半了,由于宝通公司不将之前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补齐,金属机电也无法为我正常缴纳社保,这直接严重影响我的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后期一系列的问题,现在已经2020年12月,如宝通公司还不补缴,这就又拖了一年,不知还要拖过什么时候。
离职至今将近两年时间,我不断和宝通公司社保经办人,主管领导,甚至总经理(当面找过)沟通,请宝通公司将欠我职工养老保险给我如数补缴,可是每次均沟通未果,至今未交。
旬阳县社保局和税务机关我也找过,均没有协调成功,像旬阳宝通如此的损害职工利益,公然违法纳税,恶意不解决离职人员养老保险的做法,我认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实在没有办法了,只有向安康市政府部门反映,希望安康市政府领导能了解实情,体谅我的苦衷和期盼,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按照法律法规,解决我的合理诉求,把我的职工养老保险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