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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农村新建住房中有关宅基地批复问题

信件主题: 吴先生-农村新建住房中有关宅基地批复问题
来信人: 吴先生 来信日期: 2020年04月21日 来信编号: SZXX202004220011
信件内容: 家住安康市旬阳县金寨镇的高山上,九几年的房子,已经20多年了,地基略有倾斜,墙体已经部分开裂,加上已经28岁的我和弟弟也已到适婚年龄,父母想另在山下沿河水田新建自住住房,经与本地镇政府咨询,得到回复是目前禁止占用水田新建住房,对于此回复已经查看安康市政府国土资源局及住建局有关文件,未找到相应的明确规定,请协助解决或进一步详细解惑,谢谢。
信件回复: 旬阳县:关于吴先生反映农村新建住房中有关宅基地批复问题,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利用原宅基地、空闲地或未利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沿河水田一般情况下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时都应划入基本农田,因此,在水田里建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镇建设规划。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旬阳县
回复时间: 2020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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