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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投诉商家收取费用不合理

信件主题: 王先生-投诉商家收取费用不合理
来信人: 王先生 来信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来信编号: DH202012110336
信件内容: 2020年12月11日,王先生在刘店铺村安置小区王香香面皮用餐,结账时商家告知王先生“所点的香菇肉丝为40元一份”,现王先生投诉该商家在费用未公示的情况下收取此费用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后依法处理。
信件回复: 旬阳县:经城关市场监管所调查,王香香面皮店环境整洁、证照上墙、健康证有效,后厨干净,但炒菜未公示价格表,警告一次,责令五日内改正,经和王先生沟通,达成谅解。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旬阳市
回复时间: 2021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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