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社会团体注销公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1家社会组织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旬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准予注销登记,自批准之日起原登记证书、印章一律作废,今后不得再以原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会上进行各种活动,现予以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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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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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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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农副产品推广销售协会 |
51610928MJU9296147 |
旬阳市瑞莲小区2号楼 |
陈诗亮 |
旬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4月2日
【责任编辑: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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