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现对因工作岗位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57名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名单公告如下(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执法证件即时失效,相关人员不得持已注销的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旬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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