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及法律依据
1.修订背景:
根据《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河道水库涉砂安全管理的通知》安水发〔2025〕107号文件第五条“完善管理制度”要求:有河道水库采砂、运砂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提请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交通、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县域涉砂船只管理办法,同时报市水利局备案,管理办法应明确涉砂船只生产安全、度汛安全、水质安全保障措施。该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于2025年7月着手进行《办法》的起草工作。
2.法律依据:
《旬阳市采运砂船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相关程序审议通过,于2026年1月5日公布,自2026年2月4日起施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旬阳市汉江、旬河等流域采运砂船舶管理实际制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明确采运砂船舶的准入标准、作业规范、安全责任与环保要求,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全链条管理体系,着力解决市域内采运砂船舶无证航行、违规作业、安全隐患突出、生态破坏等问题,严格管控“三无”船舶参与采运砂活动,规范航道通航与河道采砂秩序,强化航行作业安全防控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为维护河湖行洪安全、航道通航安全及水生态环境稳定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推动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区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相协调。
三、法规总体框架
《办法》共5章27条,其中包含总则,采运砂船舶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监管责任。
第一章“总则”(第1-5条):明确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组织领导。明确了河道采运砂船舶的具体定义。
第二章“采运砂船舶管理”(第6-8条):明确了采运砂船舶的准入条件、应持有的作业证件、采砂禁止事项、禁采期集中停放等内容。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9-16条):明确船舶维护保养、安全生产落实、应急预案制定、船员要求、遵守水上交通规则、突发事故处理等内容。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17-20条):包括船舶环保设施配备要求、采砂作业中及完成作业后的环保要求、制定船舶防治污染制度、防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五章“监管责任”(第21-27条):强调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水利、交通、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最后明确《办法》生效时间和有效期。
四、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旬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从事采运砂活动的船舶及相关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要深刻认识采运砂船舶管理对保障河道行洪安全、航道通航安全及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将《办法》落实纳入河道管理工作全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强化协同执法: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非法采砂、“三无”船舶运营、违规排污等专项整治行动,对超范围、超深度采砂,非法改装船舶、遗弃废旧船舶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现场宣讲、企业座谈等多种形式,全面解读《办法》核心条款和工作要求,使采运砂船舶经营人、船员及群众知晓权利义务;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重点提升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船员安全操作、环保合规意识,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 上一篇:【领导解读】《旬阳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04-15 ]
- 下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