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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szfbgs/2025-0004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文号: 旬政办函〔2025〕28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4-16 08:25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旬阳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旬阳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逐步解决殡葬服务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全面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为深化殡葬改革创造良好的跨部门监管机制。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5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陕西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全省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陕民发〔2023〕3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殡葬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2025年底前,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殡葬领域监管事项,全面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2026年12月底前,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总结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努力开创我市殡葬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

1.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包括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违规开展殡葬服务、殡葬服务机构违规收费、农村散埋乱葬行为等。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管”信息平台,集中存储、管理、共享各部门信息,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方便监管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和监控,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加强协同联动,统筹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综合监管遇到的各类问题,不断建立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详见附件1)

(二)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

2.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和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议事会商、集体约谈、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督促监管责任落实,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完善运行规则,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职能作用。    

3.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对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问题,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等,研判定型、明确监管职责。(详见附件2)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开,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传达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

5.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聚焦殡葬服务违规收费、修建“硬化大墓”、农村散埋乱葬行为、野外祭扫用火、太平间违规运营等问题,建立多部门联动响应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信息共享、互通,防范化解殡葬领域风险隐患,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6.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根据各部门责任分工,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殡葬问题台账,定期和不定期对殡葬市场进行联合抽查检查。

7.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建立殡葬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明确标准及措施,建立殡葬行业信用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在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过程中,逐步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适时公开曝光一批殡葬领域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8.建立问题线索联合处置机制。加强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协调配合,推进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问题,申请强制执行事项。相关部门在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处理。

(四)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

9.提升跨部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建立“互联网+监管”系统,搭建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分析评估等相关功能。

10.强化跨部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划分,切实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同时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需求,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程序、时限、频次和保密要求等,提高综合监管效率。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5年3月-4月)。制定《关于推进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综合监管工作的意义和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探索阶段(2025年5月-6月)

1.建立机制。建立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要求,整合监管资源,统筹政策制定,督促责任落实,推动信息共享,组织联合行动。

2.搭建平台。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搭建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整合重点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等功能板块,联接卫健、交通、水利、教体、经贸、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及镇村,实现智能化协同监管。

3.过程探索。卫健、交通、水利、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第一时间将管理范畴内死亡人员基本信息通过系统推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接收到死亡人员信息后,及时反馈对应镇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应镇村接到信息反馈后,第一时间联系逝者家属,按照殡葬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指导其规范安葬。

4.综合执法。一是严管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应火化遗体土葬、超出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墓地范围埋葬遗体、建造硬化大墓、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活动、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等情形,申请强制执行事项,各镇与人民法院、市场监管、林业及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机制,推进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是强化殡葬服务企业监管。民政、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殡葬服务企业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执法办案过程中,全面精准记录信用行为,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及时约谈殡葬服务单位负责人,加大行政检查力度,对违法失信行为依法通报并明确整改要求。对整改到位的,依规开展信用修正;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实施失信惩戒。

(三)总结阶段(2026年6月-12月)

总结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成效,形成《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操作规范》,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殡葬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旬阳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各镇镇长为成员。统筹做好人员调配、技术设备支撑、经费保障等工作,全面协调推进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级领导干部作为联络人员,具体负责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确保试点任务高效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充分调动监管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统筹研究重大问题,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整合执法资源、充实执法力量,成立联合执法大队,与各镇执法大队协同配合,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健全殡葬监管执法体系。

(三)跟踪督促落实。由民政部门牵头,强化业务指导,加强督办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

              2.跨部门监管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


1.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遗体安葬、骨灰存放服务,对墓穴或骨灰存放设施进行买卖、出租、转让等;私建或在公墓安葬超标准坟墓、墓穴、穴位;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超规定;为活人建造坟墓;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对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在殡葬设施内构建封建迷信设施;非法倒卖、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公墓穴位)或骨灰存放格位;城市公益性公墓违规转让经营权、从事营利活动等。

2.违规开展殡葬服务:公民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后不实行火化的;骨灰入棺土葬行为;未经当地殡葬管理部门批准死亡人员遗体在殡仪馆或火葬场存放超过7日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行为;火化遗体无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的;违规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火化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违规利用医疗机构太平间开展殡仪服务和非法车辆接运遗体行为;在中心城规划区和集镇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在送葬途中抛撒“冥币”或其他迷信用品的;制造、销售迷信的丧葬用品,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等行为。

3.殡葬服务违规收费:殡葬服务单位价格明显偏高,未认真执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未执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没有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殡葬服务单位违规增设服务项目,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公墓经营单位向公墓租赁人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4.农村散埋乱葬行为。在“三沿五区”违规建造坟墓;在火葬区,遗体不火化,占用林地或耕地进行安葬的;在土葬改革区,遗体不进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占地高于规定标准的。


附件2


跨部门监管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公益性公墓违规转让经营权、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做好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查处殡葬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火化证明的管理,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禁燃禁烧管理;负责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管理,惠民殡葬和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政策落实、解释,全市惠民殡葬和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先进事例的发掘推广,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惠民殡葬和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宣传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与民政等部门共同编制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上级对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支持,加强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使用情况检查;负责制定全市殡葬服务单位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配合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等行为。

3.市公安局:负责对殡葬服务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非法接运遗体车辆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加强本部门对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和户籍注销的管理推送,查处殡葬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依法立案查处殡葬行业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4.市财政局:做好本级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对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对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负责监督管理惠民殡葬和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保障本级惠民殡葬和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资金。

5.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修建坟墓或“活人墓”等行为。

6.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县城规划区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进行殡仪治丧活动的执行检查。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移风易俗工作部署、协调、总结等,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薄养厚葬、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8.市文旅广电局: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自然保护区和景区修建坟墓的监督管理。

9.市卫健局:对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和救护车违规运输遗体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对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管理和死亡人员信息推送共享。

1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殡葬服务和殡仪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全市殡葬行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对不文明行为办理丧事中餐饮进行安全执法检查。

11.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法对殡葬公共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审批,负责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审批;将殡葬审批服务信息及时向民政部门推送,配合做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2.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负责监督检查殡仪馆火化炉、焚烧炉等尾气达标情况,对火化区遗体违规土葬和散埋乱葬,殡葬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殡葬行业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