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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3 16: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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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森鑫汇木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1月13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张先知、湛宣宁等6人支付劳动报酬23897元,并将劳动者领取劳动报酬的凭证报送我局。若你公司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旬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