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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3 16: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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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昌兴林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林克银与你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旬劳人仲案字〔20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25〕51号),现已审理终结。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旬劳人仲案字〔2025〕51-2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陕西省旬阳市商贸大街577号,旬阳市人社局前楼301室),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915-7221121
   特此公告!


旬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