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鼓励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现向全社会公布旬阳市古树名木举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旬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已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二、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以下行为进行举报:
(一)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古树名木。
(二)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
(三)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
(四)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
(五)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攀爬古树名木。
(六)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
(七)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三、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0915-7203009(旬阳市林业局举报电话)。
2.书面及举报:旬阳市林业局办公室、旬阳市林业局资源管理股均可受理。(地址:旬阳市城关镇商贸大街241号)
3.属地举报:直接向当地镇人民政府举报。
四、举报内容
举报人应提供以下信息:
(一)古树名木具体位置(镇村小地名或定位)。
(二)破坏行为详细描述(时间、过程、涉事方信息等)。
(三)相关证据材料(视频、照片、证人信息等)。
(四)举报人联系方式(匿名举报可不提供,但需留存必要信息以便核查)。
五、处理流程
(一)受理与响应: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登记并转交相关责任股室、单位,确定办理责任人;48小时内现场核查,紧急情况立即处置。
(二)保护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对受损古树实施抢救复壮,修复周边环境。
(三)结果反馈:对于属实的举报,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六、权益保障
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仅限经办人员接触;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及举报人身份,违者依纪追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重惩处。
七、法律责任
(一)举报人责任:恶意诬告、虚假举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破坏者责任:旬阳市林业局调查核实,涉嫌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八、附则
本制度由旬阳市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旬阳市林业局
2025年5月22日
- 上一篇:2025年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投诉举报电…[ 05-22 ]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