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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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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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日期:2025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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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结案日期 |
备注 |
6 |
旬农(种子)罚[2025]1号 |
旬阳市城关镇明群农资部销售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
旬阳市城关镇明群农资部 |
92610928MA70KCE433 |
翁明贵 |
2024年12月2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旬阳市城关镇明群农资部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有宁阳县鲁明种子有限公司生产的“油亮绿秀黄瓜种”(15 克/袋)8袋,检测日期标注为:“2025/01”,日期格式标注错误且属于检测日期超 前标注,执法人员针对当事人的经营门店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依法对涉案种子拍照取证,调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种子)第19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2000.00元(贰仟元整)。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农(种子)罚[2025]1号,15日内凭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纳书(电子)二维码缴纳罚款(2000)元。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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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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