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
2025第(4)号
旬阳市小河镇寨子沟村二组村民邹忠华因保管不善,将陕(2016)旬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41760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现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和自然资源部令14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旬阳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