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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4-12-18 18:0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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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土地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文号、面积、用途

批准征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批准征收文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商洛和安康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19号)。

批准征收面积:181.7354公顷(其中旬阳段20.9459公顷)。

批准土地用途:国有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旬阳市桐木镇桐木社区、青山村、涌泉村、油坊村;仁河口镇仁河口社区、段家沟村、瓦屋场村、枫坪村;麻坪镇老庄沟村。征收土地具体范围以审批范围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康高铁旬阳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旬政办函〔2021〕14号) 执行。

2.补偿及支付方式: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3.被征地人员安置,按照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旬政办发〔2022〕44号)执行。  

四、其它

1.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征迁工作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前期征地工作组调查结果为准。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3.征收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后10个工作日起至西康高铁项目建设结束。

特此公告



旬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