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
2024第(50)号
旬阳市甘溪镇刘家院村四组村民赵绪振因保管不善,将陕(2016)旬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54457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现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和自然资源部令14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旬阳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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