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不动产继(2024)51号
李成国 李成甲申请对坐落于旬阳市仙河镇尖山社区二组不动产继承登记,土地证号:旬集建(1994)字第3171893号。该土地原登记权利人为李学元,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确认此不动产由李成国 李成甲继承,现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 12 月 11日之前)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旬阳市党家坝政府集中办公区5号楼旬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联系电话:7777677
旬阳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11月 21日
【责任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上一篇: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2024)50号[ 12-12 ]
- 下一篇:不动产继(2024)52号[ 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