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
2024第(47)号
权利人:王山志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旬阳市双河镇金竹村四组,证号:陕(2021)旬阳市不动产权第0012893号的房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和自然资源部令14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旬阳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上一篇:2024第(46)号[ 12-11 ]
- 下一篇:2024第(48)号[ 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