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县级劳务品牌及县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35号)文件要求,经旬阳市版画院申请,专家组评审,旬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批准,现拟认定”旬阳版画师”为县级劳务品牌,认定旬阳市版画院为“旬阳版画师”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现予以公示,社会各界群众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旬阳市人社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
监督电话:0915-7202535
旬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12月 10 日
【责任编辑: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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