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社会团体注销公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1家社会组织符合注
销登记条件。旬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准予注销登记,自批准之日起原登记
证书、印章一律作废,今后不得再以原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会上进行各种
活动,现予以公告。
附件: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旬阳县伊斯兰教协会 |
51610928596656579N |
城关镇清真寺 |
马勇 |
旬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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