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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苗同志创业补贴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8 15: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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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20〕190号)的相关规定,兹有城关镇李苗,于2023年5月6日在城关镇鲁家台社区经营采耳头疗店,向我局申报了创业补贴资料,经初审,李苗同志符合申报条件,拟同意享受创业补贴共计5000.00元。现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7天,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旬阳市人社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5日
   受理电话:0915-7220368


旬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县人社局】